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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注册制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构与完善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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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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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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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2-10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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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18VSJ05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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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注册制改革把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的权利更多地交还投资者,而要避免可能随之而来的“柠檬市场”,则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从信息披露系统内部看,我国资本市场信息尚未实现有效流动,存在“信息堆积”现象;从信息披露系统外部看,机制参与主体单一,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力量匮乏。重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进行披露内容形式简明化与有效化改革,完成信息披露由“监管者导向”向“投资者导向”的逻辑转变;同时,有必要引导证监会之外的市场多元主体力量在信息披露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注册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持续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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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
简明有效披露
多元互动监管
注册制
中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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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vestors-oriented disclosure
plain and effective disclosure
multiple-parties interactive regulation
registration-based IPO system
China concept listed companies(in th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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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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