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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侵害民事公益诉讼的证立及其制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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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小华 陆赛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100-111,共12页
数字时代,司法如何预防算法侵害的公共性是关涉算法治理成效的重要命题。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应对算法侵害的公共性,既是构建算法多元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履行司法机构公益监管的制度义务。针对算法侵害的公共性,现有的公共治理模式及... 数字时代,司法如何预防算法侵害的公共性是关涉算法治理成效的重要命题。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应对算法侵害的公共性,既是构建算法多元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履行司法机构公益监管的制度义务。针对算法侵害的公共性,现有的公共治理模式及私人治理模式均无法对受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充足保护。算法侵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保障司法救济有效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兼具合理性及可行性。为完善算法风险治理体系,总体架构应当明确以风险预防为中心的建构理念,确定“重大风险”的识别标准,合理界定受案范围;具体层面应当审慎地设置诉权主体,科学配置证明责任,引入禁令救济措施,以期实现维护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救济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侵害 算法治理 司法救济 风险预防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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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算法侵害的类型化分析与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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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威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542-1550,共9页
人工智能算法具有复杂性、类人性与危险性,在应用的过程中给社会造成不同类型的侵害。根据侵害的严重性不同,可分为较为轻微的精神性一般人格权侵害、物理世界较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物理世界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又可以细分为:信... 人工智能算法具有复杂性、类人性与危险性,在应用的过程中给社会造成不同类型的侵害。根据侵害的严重性不同,可分为较为轻微的精神性一般人格权侵害、物理世界较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物理世界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又可以细分为:信息茧房、对人自由表达的限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算法瑕疵决策侵害、算法错误。针对这些侵害,可以尝试让算法侵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代行职权、物理世界的人身财产损害实行危险责任、明确算法侵害的集合式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算法侵害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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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算法侵害的行政法律责任论纲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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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锫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84-198,共15页
数字平台算法侵害包括信息操控类、标签设定类、数据收集类和技术缺陷类四种理想类型。数字平台算法侵害行政法律责任设置的法理基础是数字平台的公共性导致算法侵害行为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而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较之民事法律责任更... 数字平台算法侵害包括信息操控类、标签设定类、数据收集类和技术缺陷类四种理想类型。数字平台算法侵害行政法律责任设置的法理基础是数字平台的公共性导致算法侵害行为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而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较之民事法律责任更能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为了应对人工智能算法的普遍应用,数字平台算法侵害行政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应设定为平台企业。数字平台算法侵害行政法律责任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接受行政处罚”和“改正违法行为”两种类型,这两种行政法律责任方式都应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算法侵害 行政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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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推荐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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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明玥 《华章》 2024年第5期107-109,共3页
大数据时代,算法的广泛运用极大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也存在平台滥用算法导致“大数据杀熟”等隐忧。科技日新月异,一方面给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科技自身已经进入到传统的治理规则所不能适用的领域。对个... 大数据时代,算法的广泛运用极大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也存在平台滥用算法导致“大数据杀熟”等隐忧。科技日新月异,一方面给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科技自身已经进入到传统的治理规则所不能适用的领域。对个性化推荐算法侵权的法律规制,本质上就是要对现行的法律规制进行创新。当前,我国个性化推荐算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缺失、算法问责机制的缺位及个性化推荐算法侵权责任认定难等问题使规制算法行为具有必要性,为此,应从健全个性化推荐算法的立法完善路径、完善算法问责机制、推进个性化推荐算法侵权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算法法律规制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法律规制 人工智能 算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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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个性化推荐算法的法律风险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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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欣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8275-8283,共9页
信息爆发增长催生了个性化推荐算法技术的兴起,个性化推荐算法在电子商务领域得以广泛应用。然而,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出现推动便利生活的同时,从其本质和法律属性上分析,它也必然会引发对个人权利的入侵,亟需法律做出必要的回应。在电子... 信息爆发增长催生了个性化推荐算法技术的兴起,个性化推荐算法在电子商务领域得以广泛应用。然而,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出现推动便利生活的同时,从其本质和法律属性上分析,它也必然会引发对个人权利的入侵,亟需法律做出必要的回应。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对个性化推荐算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对其法律规制存在着法律规范内涵狭窄模糊困境、意思自治困境和追责机制困境。基于以上困境,本文分别从个性推荐算法的监管者、开发者和使用者三个视角展开法律规制困境的解决路径,提升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其的可问责性提供基础,形成从个性化推荐算法开发、实践到监管的全过程法律风险规制,为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提供法理支撑。The explosive growth of information has given rise to the rise of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 technology, and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However, the emergence of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s promotes convenient life. But from its essence and legal attribute analysis, it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invas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for a legal response. In the context of e-commerce, the status of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 is analyzed. We find that there are dilemmas of narrow and fuzzy connotation of legal norms, autonomy of meaning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in its legal regulation. Based on the above dilemmas, this paper develops the solution path of legal regulation dilemmas from the three perspectives of regulators, developers and users of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s, to improve the legitimacy and reasonableness of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s, provide the basis of their accountability, and form the whole process of legal risk regulation from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s’ development, practice to supervision, and to provide jurisprudential support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algorithms to be further perfected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The legal support for its application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is provided by the legal theo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个性化推荐算法 算法侵害 法律规制 可问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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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错误侵害的社会化救济进路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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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文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6-49,共14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为社会进阶创造了无限可能,也使算法决策权在技术外衣下成为一种新的权力类型,对数字领域“权力—权利”格局施加着重要影响。面对算法错误对数据主体权益的侵害,算法解释权机制作为算法决策透明化的理想进路被大...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为社会进阶创造了无限可能,也使算法决策权在技术外衣下成为一种新的权力类型,对数字领域“权力—权利”格局施加着重要影响。面对算法错误对数据主体权益的侵害,算法解释权机制作为算法决策透明化的理想进路被大量提及,但是该机制在矫正算法权力异化的过程中仍遭遇了内部逻辑难以解释与行权成本高昂的双重困境。因此,确立妥适的算法错误损害风险分配模式成为当务之急。传统的“加害者—受害者”两极模式基于归责基础更迭、因果关系链条模糊与断裂、损害规模与加害者责任财产能力失衡而无法缓解算法决策的负外部效应,故有必要在损害救济社会化的视野下分配风险。其中,责任保险虽然强化了责任财产者的赔付能力,但因其对侵权责任具有寄生性而无法给予受害群体充分的救济。相较之下,救济基金并不囿于侵权责任的认定,通过资金构成的社会化、因果关系要件的弱化,拓展了风险的分散渠道,能够实现充分、高效而及时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错误侵害 算法解释权 社会化救济 救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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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侵害类型化研究与法律应对——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点的算法规制扩展构想 被引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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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莹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33-153,共21页
算法的普遍应用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如下类型的侵害:算法标签、算法归化、算法操纵、算法歧视与算法错误。传统部门法分析框架无法对算法侵害进行完全的、有效的规制。GDPR和我国最新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源头数据规制与数据赋... 算法的普遍应用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如下类型的侵害:算法标签、算法归化、算法操纵、算法歧视与算法错误。传统部门法分析框架无法对算法侵害进行完全的、有效的规制。GDPR和我国最新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源头数据规制与数据赋权制衡的应对方略,不仅规定了数据处理原则、个人数据权利,还专门引入自动决策概念,设置专条进行规制,形成了从部门法到数据法的算法初步规制框架。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数据保护和个人赋权制衡的进路过于狭隘,难以对系统性的、多维的算法侵害及算法自动决策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制,故有必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自动决策条款进行扩展,引入人工干预权,进一步丰富数据权利束,并超越个人数据权利思维,从算法侵害风险防御视角出发,进行整体性的、纵向的、动态的算法规制,积极探索算法可解释性、可问责性的解决方案,加强算法责任研究,沟通算法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并形成二者的闭环,以应对算法社会普遍存在的算法侵害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侵害 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 算法可解释性 算法可问责性 算法影响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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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侵害责任框架刍议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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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莹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65-184,共20页
算法决策的主体多元性、开放性、不透明性、自主性等技术特征给算法侵害归责带来挑战,有必要在检验与拓展传统侵权法与刑法责任框架基础上,结合算法技术特征构建一个层级式的算法责任框架。对于产生具体侵害结果的算法损害归责而言,分... 算法决策的主体多元性、开放性、不透明性、自主性等技术特征给算法侵害归责带来挑战,有必要在检验与拓展传统侵权法与刑法责任框架基础上,结合算法技术特征构建一个层级式的算法责任框架。对于产生具体侵害结果的算法损害归责而言,分别设置因果支配型的责任与非因果支配型的义务型责任。前者是指针对具有理解与控制技术可能性的算法适用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后者是指针对不具有理解与控制技术可能性的算法适用义务型责任,为算法设计者与应用者设置避免算法侵害风险现实化的义务或对用户、社会公众法益的保护义务及相应责任。对算法妨害而言,因无具体权利侵害结果因而不存在结果归责问题,仅需对该算法妨害行为加以禁止,设置相应行政违法行为,或设置类似侵权法的公共妨害甚或刑法.上的抽象危险犯进行追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侵害 算法妨害 算法损害义 务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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