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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算法歧视的风险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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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月明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1期43-50,67,共9页
算法、数据与算力是数字时代重要的资源,但算法开源、黑箱与数据,外部的经济、文化与法律等因素带来了算法歧视风险。应聚焦科技与法律的双阶层治理结构,在技术治理上建立核心价值根嵌入算法设计中,从源头上避免算法歧视;建立客观、公... 算法、数据与算力是数字时代重要的资源,但算法开源、黑箱与数据,外部的经济、文化与法律等因素带来了算法歧视风险。应聚焦科技与法律的双阶层治理结构,在技术治理上建立核心价值根嵌入算法设计中,从源头上避免算法歧视;建立客观、公正的人工标注数据池,在逻辑输入上驯服算法,从过程上避免算法歧视。在法律治理上逐步建立算法安全审查机制,在动态中检验算法;保障公众的算法知情权,建立算法歧视问责机制、算法歧视救济机制,以应对算法歧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人工智能 算法歧视 算法歧视治理 算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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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以大数据杀熟为视角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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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勤国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7-47,共11页
大数据杀熟是互联网平台经济久治不愈的顽疾。算法技术的复杂、隐蔽、动态和准自主并未改变侵权的本质和规律,治理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应首先解决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法律成本问题。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大数据杀熟是互联网平台经济久治不愈的顽疾。算法技术的复杂、隐蔽、动态和准自主并未改变侵权的本质和规律,治理算法歧视侵害消费者权益应首先解决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法律成本问题。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定的综合性权利,有别于一般的意思自治权利,处理大数据杀熟纠纷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唯一价值取向,不能代之或掺杂合同法价值取向。大数据杀熟属于结果性侵权行为,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应清晰和统一行为、后果、过错三要件,行为应是显性或隐性的使用歧视算法的不法行为,后果应以行为不法性确定差别性待遇的损害性,过错认定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综合解决消费者不易举证的问题。法律成本的限度和效率决定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应形成大数据杀熟必须重罚的社会共识和立法、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抬高经营者违法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降低消费者个案维权成本 有效实现算法歧视侵权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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