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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解释规则的司法续造与审查——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的适用展开
1
作者
刘彬华
赵琛琛
《数字法治》
2024年第3期160-176,共17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请求权,即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算法进行解释说明。但该条款规范内容相对模糊,缺乏具体适用规则,导致算法解释的司法审查失范。因此,为破除算法解释的应用困境,完善算...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请求权,即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算法进行解释说明。但该条款规范内容相对模糊,缺乏具体适用规则,导致算法解释的司法审查失范。因此,为破除算法解释的应用困境,完善算法技术的司法规制,有必要通过司法续造的方式对算法解释的具体规则予以明确,确立“双重价值、二元视角”的审查逻辑,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对算法解释的“要件式”审查路径,即在前提要件的审查中突出对“重大影响”的区别判断,在内容要件的审查中关注解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限度,在标准要件的审查中强调对解释程度的场景分析,在责任要件的审查中注重对传统民事责任的回归与呼应,力求在算法解释领域探索形成一套司法规制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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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解释规则
算法
解释
标准
自动化决策
司法续造
司法审查
原文传递
回应与超越: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
被引量:
1
2
作者
高志宏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1-130,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蕴含重大风险且风险呈现类型复杂多样、损害方式隐蔽、危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现有立法回应存在有限性与不适洽性,为此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生成式人...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蕴含重大风险且风险呈现类型复杂多样、损害方式隐蔽、危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现有立法回应存在有限性与不适洽性,为此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主义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对技术创新给予更大的包容度。从法律规制角度看,可以采用双层多元化规制模式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成果属性、可问责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算法可解释规则、“安全港”规则、侵权判断规则、“投诉—针对性阻止”规则等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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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
可
解释
规则
“安全港”
规则
人工智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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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算法解释规则的司法续造与审查——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的适用展开
1
作者
刘彬华
赵琛琛
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出处
《数字法治》
2024年第3期160-176,共17页
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请求权,即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算法进行解释说明。但该条款规范内容相对模糊,缺乏具体适用规则,导致算法解释的司法审查失范。因此,为破除算法解释的应用困境,完善算法技术的司法规制,有必要通过司法续造的方式对算法解释的具体规则予以明确,确立“双重价值、二元视角”的审查逻辑,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对算法解释的“要件式”审查路径,即在前提要件的审查中突出对“重大影响”的区别判断,在内容要件的审查中关注解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限度,在标准要件的审查中强调对解释程度的场景分析,在责任要件的审查中注重对传统民事责任的回归与呼应,力求在算法解释领域探索形成一套司法规制的基本规则。
关键词
算法解释规则
算法
解释
标准
自动化决策
司法续造
司法审查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回应与超越: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
被引量:
1
2
作者
高志宏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1-130,共10页
基金
工信部重大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NW2024002)
江苏省社科联重大应用研究课题(24WTA-010)。
文摘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蕴含重大风险且风险呈现类型复杂多样、损害方式隐蔽、危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现有立法回应存在有限性与不适洽性,为此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主义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对技术创新给予更大的包容度。从法律规制角度看,可以采用双层多元化规制模式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成果属性、可问责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算法可解释规则、“安全港”规则、侵权判断规则、“投诉—针对性阻止”规则等基本准则。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
可
解释
规则
“安全港”
规则
人工智能法
分类号
D92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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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算法解释规则的司法续造与审查——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的适用展开
刘彬华
赵琛琛
《数字法治》
2024
0
原文传递
2
回应与超越: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
高志宏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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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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