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算法解释规则的司法续造与审查——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的适用展开
1
作者 刘彬华 赵琛琛 《数字法治》 2024年第3期160-176,共17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请求权,即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算法进行解释说明。但该条款规范内容相对模糊,缺乏具体适用规则,导致算法解释的司法审查失范。因此,为破除算法解释的应用困境,完善算...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请求权,即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算法进行解释说明。但该条款规范内容相对模糊,缺乏具体适用规则,导致算法解释的司法审查失范。因此,为破除算法解释的应用困境,完善算法技术的司法规制,有必要通过司法续造的方式对算法解释的具体规则予以明确,确立“双重价值、二元视角”的审查逻辑,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对算法解释的“要件式”审查路径,即在前提要件的审查中突出对“重大影响”的区别判断,在内容要件的审查中关注解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限度,在标准要件的审查中强调对解释程度的场景分析,在责任要件的审查中注重对传统民事责任的回归与呼应,力求在算法解释领域探索形成一套司法规制的基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解释规则 算法解释标准 自动化决策 司法续造 司法审查
原文传递
回应与超越: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 被引量:1
2
作者 高志宏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1-130,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蕴含重大风险且风险呈现类型复杂多样、损害方式隐蔽、危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现有立法回应存在有限性与不适洽性,为此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生成式人...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其蕴含重大风险且风险呈现类型复杂多样、损害方式隐蔽、危害结果严重等特点,现有立法回应存在有限性与不适洽性,为此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主义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对技术创新给予更大的包容度。从法律规制角度看,可以采用双层多元化规制模式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成果属性、可问责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算法可解释规则、“安全港”规则、侵权判断规则、“投诉—针对性阻止”规则等基本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解释规则 “安全港”规则 人工智能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