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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大数据时代的算法解释请求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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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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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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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4期105-11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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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时代重大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CDSKXYFX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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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有超载之嫌,以至于人们需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予以筛选。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是算法及其决策机制,它可能导致人类面临"信息茧房"风险、隐私泄露风险和歧视风险。个体无法解决这种普遍性的技术风险,必须以法律制度的方式来应对,而算法解释请求权正是其内容之一。从法律层面讲,算法具有可解释性,但并非技术细节的解释,而是功能、逻辑、决策规则等的解释。从正当性层面讲,算法解释请求权关注到了人性之恶、人的自治性需求和算法相对人与算法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平等问题,主张从知情权角度推定权利并赋予算法可责性。算法解释请求权既是一项公法权利,也是一项私法权利,要求法官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审查义务人关于算法的说明,进而保障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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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解释请求权
算法相对人
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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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laims for algorithm interpretation
algorithm counterpart
interpre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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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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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算法解释请求权及其权利范畴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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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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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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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1期143-156,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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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算法解释权及其权利构造研究”(项目编号:CX2019041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9CFX067)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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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使用者因算法决策的黑箱属性而享有算法权力,处于事实上的支配地位,这极易损害算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算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算法技术的良性发展,应当赋予算法相对人算法解释请求权以对抗算法使用者的“算法暴政”.算法解释请求权脱胎于知情权但超越了知情权的构架,因其重在保证算法决策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平衡算法使用者与算法相对人利益而区别于算法相对人享有的数据访问权.算法解释请求权包括事前公示、事后解释与错误更正三项权利内容,且受比例原则的限制,以相关性为前提,以可理解性和可救济性为标准,以“算法决策造成显著影响时”为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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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解释请求权
算法决策
算法权力
权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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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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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经济学视角下算法解释请求权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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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章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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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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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74-7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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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解释请求权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自动化决策风险的新兴权利,能够有效解决现有法律制度性供给不足的难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考量,它不仅能以最小成本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也为博弈双方提供了平等对抗的制度武器,亦是将技术发展而溢出的负外部性进行内部消化的有效途径。算法解释请求权不应囿于"现象描述"的误区,权利构造、适用范围、行使程序等内容应考量资源的有效整合,在相对人救济和鼓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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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经济学
自动化决策
算法解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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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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