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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制性规范对侵权过错判定之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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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英夫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8-109,共2页
现代社会已经逐步告别“风车磨坊式”的简单社会形态,逐渐进入到了风险管制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大量规范主体行为标准的规制性规范得以确立。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既然大量规制性规范中包含了主体之行为标准,那么对该规范的... 现代社会已经逐步告别“风车磨坊式”的简单社会形态,逐渐进入到了风险管制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大量规范主体行为标准的规制性规范得以确立。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既然大量规制性规范中包含了主体之行为标准,那么对该规范的违反是否当然的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违反规制性规范对侵权过错之判定究竟将产生何种意义上的影响?文章循此进路,通过探寻规制性规范与侵权过错判定间的关联与区隔,认为违反规制性规范并不必然征引侵权法上的过错。其尚须法官的个案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制规范 管制性规范 侵权过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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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公平分配与分享视角下的环境权——基于哈尔滨小岭水泥公司诉环保部案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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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栋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18,共9页
哈尔滨小岭水泥公司诉环保部案实际上揭示了作为主观权利的环境权的存在,也揭示了环境权生成的一种有效路径,即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与分享框架下,环境权作为一种分享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通过限制自然资源开发权的管制性规范而确立。管制... 哈尔滨小岭水泥公司诉环保部案实际上揭示了作为主观权利的环境权的存在,也揭示了环境权生成的一种有效路径,即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与分享框架下,环境权作为一种分享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通过限制自然资源开发权的管制性规范而确立。管制性规范由此成为环境权的确权规范与环境资源的分配规范。也正因为环境权要通过管制性规范来确立,私法意义上的环境权纠纷往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公法方式才能得到彻底解决,从而使得环境权救济呈现出环保机关、环境权人与环境侵权人多方参与的多边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自然资源 公平分配与分享 管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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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效力与国家强制--以利益的冲突与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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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东 李志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3-10,共8页
民法从近代走到现代,国家强制与契约效力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成为民法与行政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管制性强制规范所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有着不同的品性,强制性规范产生的缘由无非是为衡量与解决这些利益与个人利益... 民法从近代走到现代,国家强制与契约效力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成为民法与行政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管制性强制规范所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有着不同的品性,强制性规范产生的缘由无非是为衡量与解决这些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由此决定了以不同利益为目的的管制性强制规范在与意思自治发生冲突时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有替代保护的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承认契约的私法效力,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承认公法对私法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效力 管制强制规范 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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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存废之探讨——以公法规范的公法、私法效力区隔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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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志刚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1-137,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在性质上属于管制性公法规范,对其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应作区隔。其公法效力从历史考察,是禁止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时作出票据行为,其私法效力从维护整体票据制度的客观目的出发,不能将其解释为是对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在性质上属于管制性公法规范,对其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应作区隔。其公法效力从历史考察,是禁止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时作出票据行为,其私法效力从维护整体票据制度的客观目的出发,不能将其解释为是对票据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和票据无因性原则并不矛盾。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时,该条规定应予保留,但应予以完善并增加但书规定,使其兼容融资性票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法 票据无因 票据行为 管制公法规范 公法效力 私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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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协议的规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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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清贤 《台湾研究》 2014年第3期41-48,共8页
本文首先以强调物质与观念、利益与身份、能动者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建构主义为基础,论述管制性规范与建构性规范的辩证关系。接着将这些概念应用到两岸关系分析。研究显示两岸协议主要还是各自利益考虑的管制性规范,其所产生的建构性规范... 本文首先以强调物质与观念、利益与身份、能动者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建构主义为基础,论述管制性规范与建构性规范的辩证关系。接着将这些概念应用到两岸关系分析。研究显示两岸协议主要还是各自利益考虑的管制性规范,其所产生的建构性规范也是如此思维下的各自主体身份认同。如果两岸能有共同合作、解决问题、获致利益的经验并持续深化,则两岸协议将有助于提升两岸认同,共创两岸美好未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构主义 管制性规范 建构规范 辩证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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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合规抗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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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东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9-178,共10页
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存在对合规抗辩效力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公私法调整的不同逻辑未能得到应有的区分。立足环境立法的体系性解释,应以管制性规范公私法功能的衔接为出发点解释环境管制性规范的私法效力,避免环境管制性规范无... 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存在对合规抗辩效力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公私法调整的不同逻辑未能得到应有的区分。立足环境立法的体系性解释,应以管制性规范公私法功能的衔接为出发点解释环境管制性规范的私法效力,避免环境管制性规范无法界定复杂利益关系的问题。首先依“保护性法律”筛选具有私法效力的环境管制性规范,再依一般注意义务对筛选后的合规行为限度与受害者利益进行权衡。保护性法律中的合规行为可以作为合规抗辩效力的前提条件,违反环境管制性规范意味着违反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既未违反环境管制性规范又未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环境污染行为才可承认合规抗辩。基于此,环境立法也需要立足规范保护的目的提升其体系化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 合规抗辩 环境管制性规范 保护法律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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