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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关系视角下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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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科林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60-176,共17页
目前我国破产法未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虽然各理论学说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但解释力仍有不足。将管理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塑造为信义关系,不仅是规制管理人自由裁量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信任机制良好运行的重要途径以及平衡协调... 目前我国破产法未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虽然各理论学说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但解释力仍有不足。将管理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塑造为信义关系,不仅是规制管理人自由裁量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信任机制良好运行的重要途径以及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管理人信义关系在受信人、信义关系性质以及信义义务对象上具有特殊性,突出体现为将实现社会利益的义务纳入其信义关系范围。不同程序类型的管理人地位具有异质性,不宜采用统一角色来认定。在清算程序中应将管理人认定为破产财产的代表。在重整程序中应区分不同模式,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可以视为企业董事,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应认定为监督人。在和解程序中,管理人在协议形成阶段是协调人,在协议执行阶段可以认定为监督人。应根据不同的管理人法律地位确定管理人信义义务范围,实现管理人法律地位与义务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义关系 系统信任 管理人法律地位 管理人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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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合投资计划类金融商品的统合规制——以规范集合投资计划管理人的信义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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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颖 《证券法苑》 CSSCI 2015年第3期182-202,共21页
对集合投资计划进行统合规制是解决我国目前集合资产管理业诸多问题的良方。而集合投资计划外延广泛,要实现统合规制,需寻求其法律关系之共性与规范之着力点:任何组织形式的集合投资计划都必然存在因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代理风... 对集合投资计划进行统合规制是解决我国目前集合资产管理业诸多问题的良方。而集合投资计划外延广泛,要实现统合规制,需寻求其法律关系之共性与规范之着力点:任何组织形式的集合投资计划都必然存在因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代理风险问题,法律应对该问题的有效做法是规范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而非一味地借助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目的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我国现有的关于各类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法规均缺乏对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范,是市场难以推行"买者自负"规则的根本原因。就内容而言,对管理人信义义务之规范,不仅包括概括的信义要求和具体的行为规范,还应包括有效的履行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合投资计划 统合规制 管理人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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