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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及形式——“买假打假”、“鼓励拍违”引起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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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宽政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08-312,共5页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实现形式。动员并保障公民通过各种途径,依法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买假打假”、“鼓励拍违”等,也是普通...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实现形式。动员并保障公民通过各种途径,依法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方面。“买假打假”、“鼓励拍违”等,也是普通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 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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