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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合同法管理性强制规范与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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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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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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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论刊》
2012年第6期44-45,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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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范区分为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规范。目前,对于二者的区分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本文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提出可以从强制性规范的目的、对象、直接针对性、利益保护和必要性等角度进行区分,同时指出该区分在理论上存在的缺陷和实务中存在的难点,进而加以补正,以期更好地实现司法机关对合同效力的审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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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管理性强制规范
效力性强制规范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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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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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经决议的公司关联担保合同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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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孙哲
万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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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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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9年第5期40-4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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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该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理解不一致。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经过决议存在必要性,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忠实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公司法的文本结构逻辑使然,是践行公平商业逻辑的需要。对未经决议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有主张该种合同有效和主张该种担保合同无效两种进路,但都存在缺陷。其效力应为"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的规定,与《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合同法》第五十条,形成了一个相互协调的整体。"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的规定注重权衡多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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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联担保
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利益衡量
原则上有效
例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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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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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阐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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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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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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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90-9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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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1AZD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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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现行法规整下,《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宜被界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虽然把《民法典》第61条和第504条同时作为处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效力问题的规范依据,但是真正发挥填补《公司法》第16条存在之漏洞仅为《民法典》第504条。在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为善意的场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1款第1项乃直接适用《民法典》第61条第2款和第504条规定的当然结果。在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的场合,宜在适用《民法典》第504条的基础上,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1条的相关规定以明确相对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担保合同的效力状态。准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第1款中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意在特指《民法典》第61条第2款,而同款规定中的"等规定"则意在指涉《民法典》第171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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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第16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
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参照适用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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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 16 of the Corporate Law
unauthorized guarantee contracts signed by corporate legal representatives
administrative mandatory norms
application by reference
unauthorized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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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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