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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外船舶碰撞民事管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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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道贺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7-13,共7页
船舶碰撞具有大多数情况下只涉及财产赔偿,很难触及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的特点。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船舶碰撞管辖权立法,发现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在有效原则下进行长臂管辖,但美国等国的判例显示他们考虑了可预见性原则。大陆法系国... 船舶碰撞具有大多数情况下只涉及财产赔偿,很难触及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的特点。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船舶碰撞管辖权立法,发现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在有效原则下进行长臂管辖,但美国等国的判例显示他们考虑了可预见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在属地原则下积极增加船籍港、船舶登记地等虚拟连接点,但日本等国的立法明确了可预见性原则。由此可见在管辖权积极扩张的背景下,许多国家仍然在损害结果具有不可预见性时拒绝管辖。我国在船舶碰撞管辖权的立法方面并没有纳入可预见性原则,并且积极规定了数量庞大的九个管辖连接点,不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提高判决公认度。是故,本文建议我国法院在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时拒绝管辖,有利于节约海事审判资源,也有利于细化不方便法院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依据 可预见性原则 船舶碰撞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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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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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黎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X期85-86,共2页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更有效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国家经济管制性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域外适用的情形。从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理论出发,以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为基础,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更有效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国家经济管制性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域外适用的情形。从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理论出发,以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为基础,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依据及其发展演变历程。认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依据首先在于一国对于纳入规制范围的经济行为可以成立立法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域外适用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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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侵权管辖依据民诉法
3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1年第2期59-59,共1页
问:网上侵权如何确定管辖?追加共同被告如牵涉范围太大怎么办? 答:在没有新的立法之前,通过传统法律的原则基本上还是可以解决有关网上纠纷的,只是因此对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给他们创造了更多解释法律和创制规则的机会。
关键词 管辖 侵权 法律 立法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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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管辖权冲突及其协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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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康 赵宛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6-76,共11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为了实现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国家利益,各国借助数据立法单方扩张本国的域外管辖范围,因此司法管辖权与执法管辖权的行使面临与他国管辖权冲突的危险。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与领土连接的弱化,冲击了传统管辖权理论在... 在数字经济时代,为了实现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国家利益,各国借助数据立法单方扩张本国的域外管辖范围,因此司法管辖权与执法管辖权的行使面临与他国管辖权冲突的危险。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与领土连接的弱化,冲击了传统管辖权理论在数据领域的直接适用。据此,可以依据国家管辖权的具体权能,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角度对数据流动中出现的管辖权冲突进行讨论。首先,数据立法模式上,数据全球化与数据本地化的分歧暗含着管辖权全面积极冲突的危险;其次,数据域外法权制约共识的松动与国家数据管辖能力的天然差异,决定了国际礼让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数据管辖权冲突协调上的局限性;最后,在数据跨境执法问题上,数据流动导致的域内与域外界分困难造成了公约机制的适用困境,各国执法管辖权开始突破传统的域外行使规则,数据执法管辖权出现“长臂化”倾向。尽管目前已经出现了相关的学说以及国际实践,但这部分内容对数据流动中出现的管辖权冲突问题,并未进行全然回应或提出具体协调路径。因此,还需要充分顾及跨境数据流动本身的特性以进行调整,限制数据域外立法范围,并据此在坚持属地最高原则的基础上重塑数据属地管辖规则,同时推动各国积极构建跨境数据调取机制,为管辖权冲突提出有效的协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数据管辖 管辖权冲突 域外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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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管辖论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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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诗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2期23-44,共22页
近年来,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问题成为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议题,但学界对于域外管辖及有关概念尚存争议,实务界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不同理解。从本质上说,域外管辖权属于国家管辖权范畴,是国家的固有... 近年来,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问题成为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议题,但学界对于域外管辖及有关概念尚存争议,实务界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不同理解。从本质上说,域外管辖权属于国家管辖权范畴,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域外管辖指的是国家在本国领土范围内针对境外的人、物或行为确立和行使管辖权,域外管辖包括域外适用,但不等于长臂管辖,也不能等同于经济制裁。国家行使域外管辖权是国际关系中的正常现象,国家往往会在属地管辖权的基础上,依托相关连接点扩张域外管辖权,但这种扩张需要符合“真实合理联系”要求,否则便涉嫌违反国际法,损害国际社会正常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管辖 长臂管辖 域外适用 经济制裁 真实合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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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法》中的“我国管辖海域”释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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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令杰 莫有恒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3-19,共17页
我国《海警法》使用“我国管辖海域”来界定自身的地域适用范围。此法未定义“我国管辖海域”,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不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相关国内法,“我国管辖海域”中的“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 我国《海警法》使用“我国管辖海域”来界定自身的地域适用范围。此法未定义“我国管辖海域”,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不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相关国内法,“我国管辖海域”中的“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我国管辖和主张管辖的其他海域,有关海域的界限和边界由我国的基线、各海域的外部界限、已划定的海洋边界、我国主张的海洋权利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条约确定。海警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应满足特定条件、依循相关程序。海警机构有权对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外国军用船舶和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警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我国管辖海域 功能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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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中的“长臂管辖权”:从民事诉讼到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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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69-88,共20页
“长臂管辖权”指的是美国法院对域外非美国居民(公民)的管辖权,它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不能等同于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长臂管辖权是美国不当域外适用法律的关键性法律技术基础。一方面,美国行政机关通过... “长臂管辖权”指的是美国法院对域外非美国居民(公民)的管辖权,它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不能等同于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长臂管辖权是美国不当域外适用法律的关键性法律技术基础。一方面,美国行政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没收财产的对物诉讼以达到准刑事处罚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中,美国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案外非当事人的作证义务、配合扣押财产义务。美国的民事诉讼由于具有可单边性(适用缺席审判且送达方式灵活)、证明标准更低的特点,在法律上能够比刑事诉讼更加有效、简便地将美国的国家权力运用到本国领土以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管辖 长臂管辖 法的不当域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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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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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明杰 戴文 《行政与法》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 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行政区划分离程度不高、法律规范依据不足、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明确以流域治理所遵循的整体和系统理论为基础,确立长江流域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环境治理理念,确保集中管辖实质效用得到发挥;确立与完善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管辖法律规范供给,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遵循;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长江生态环境法院为基础框架发展完善专门管辖,以便破除行政区划对流域环境司法的阻碍,增强流域集中管辖的规范性、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流域 环境司法 跨区域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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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中立法管辖冲突的中国因应(1843-1911)
9
作者 李耀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4-178,共15页
治外法权指向属人主义原则,并在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两个维度上在华扩张。中国传统对外交涉中的“入境问禁、入国问俗”经典命题言说,在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关切中存续着类似于属地主义的立法管辖理念,也留存着“司法”中因时因事予以权变... 治外法权指向属人主义原则,并在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两个维度上在华扩张。中国传统对外交涉中的“入境问禁、入国问俗”经典命题言说,在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关切中存续着类似于属地主义的立法管辖理念,也留存着“司法”中因时因事予以权变的实践空间。治外法权与属地立法管辖共存模式的尝试受阻后,清末修律转向以属地主义为原则的国际法管辖逻辑。条约上的司法管辖问题具有排他性,但晚清政府坚持治外法权不应排斥属地立法效力,中国法律禁令对在华外人具有拘束力。清政府在条约交涉和国内立法中以执法管辖作为对在华外人实现属地立法管辖的契点。商务管理上的登记注册立法为实现属地立法管辖提供了制度支撑,外商为降低商业政策风险,多愿遵中国法以求获得中国政府和法律的保护。路矿事务作为特许事项,清政府对之有较强的执法管理能力和意愿。其在矿务立法中试图对在华外人的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权力作条约上的扩张解释,并将属地立法管辖权作为中外矿务交涉的斗争工具。此类主权宣示性立法技术嵌入近代中国法律文化而影响至今,有待正本清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外法权 属地主义 属人主义 立法管辖 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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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统筹视角下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的协调论
10
作者 黄晖 段营营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多法统筹视角下,解析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协调问题,并实现体育仲裁与周边解纷机制在管辖权上的“三重协调”:1)事际协调旨在厘定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与体育仲裁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根据争议事项的法律性质和关系结构,明确三者的各别管辖和合并管辖范围;2)空间协调旨在厘定体育组织内部、国内与国际3种体育争端解决机制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确立专属管辖、先后位序与意思自治原则,准确实现管辖分流;3)程序协调旨在厘定调解、仲裁与诉讼3类体育解纷程序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明确可调解性、可仲裁性和可诉性三者之间的包含与监督关系。据此划定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并在多法统筹视角下提出其与周边解纷机制的协调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管辖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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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制度反思
11
作者 杨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87-99,共13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223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信网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适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信网权解释》第15条与《民诉法解释》第25条之间关系的意义十分突出。基于地域管辖制度的建... 最高人民法院第223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信网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适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信网权解释》第15条与《民诉法解释》第25条之间关系的意义十分突出。基于地域管辖制度的建构基础的考量,以“或者”一词来连接“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并不合适,《信网权解释》第15条在修改时应将这两个连接点之间设置为有先后适用的顺位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诉法解释》第25条不适用于信网权侵权案件,《信网权解释》第15条则应删除“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之规定,同时改变将“侵权结果发生地”排除出管辖依据的观点。此外,由于信网权侵权案件往往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复合在一起,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及诉的合并理论着手,厘清复合案件的性质,进而藉此处理其地域管辖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地域管辖 管辖连接点 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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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人执法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条件——基于“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的逻辑关系
12
作者 华倩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59-167,共9页
私人执法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区别于公共执法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体现在私人执法需要考量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的逻辑关系以保护个人权利。目前对私人执法下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逻辑关系的厘定存在一定分歧,可以“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方... 私人执法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区别于公共执法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体现在私人执法需要考量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的逻辑关系以保护个人权利。目前对私人执法下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逻辑关系的厘定存在一定分歧,可以“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方法释明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域外管辖和域外适用两者之间并非“前提—结果”的“一对一关系”,域外管辖仅是域外适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故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需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确立“效果管辖原则”,对“效果管辖原则”作出符合属地管辖的扩大解释;明确域外适用“效果原则”中的“影响”为“实质影响”“直接影响”,其应受到最密切联系地“强制性规则”的约束;明确域外垄断行为诉讼主体及其权利,将诉讼主体区分为存在“直接交易关系”和“间接交易关系”的诉讼主体,厘清适格原告和适格被告,阐明原告享有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请求权以及被告享有的“公共行为抗辩权”“转嫁抗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私人执行 域外管辖 域外适用 效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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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反思与调整--以《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为视角
13
作者 张栋 林铮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15-27,共13页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并未受到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应当回归《监察法》第34条第2款的本义,该条款应为分案管辖模式,且未为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留下解释空间,“为主”与“协助”之界需以法定职能管辖为红线。对此,并案管辖模式仅可适用于监检型互涉案件,《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例外情形的判断应引入“主罪”的考量因素,具体管辖模式的适用应权衡案件的关联性、复杂性、社会影响力、各案之间的办理进度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互涉案件 并案管辖模式 管辖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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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14
作者 来小鹏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00-111,共12页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确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日益复杂化。应当清晰认识到案件的管辖是确保具体案件能否司法公正、高效和有序运作的关键因素,且对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确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日益复杂化。应当清晰认识到案件的管辖是确保具体案件能否司法公正、高效和有序运作的关键因素,且对维护法律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所涉及的案件范围、管辖界定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现存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特殊性,规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管辖多连接点规则,规制当事人滥用管辖程序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并出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配套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知识产权 侵权案件 管辖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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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制——以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为切入点
15
作者 张广良 巩凡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2-91,共10页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讼法》明确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应予以惩罚;同时规定受诉法院在案件管辖权异议争议未决的情形下,对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享有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异议 滥用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妨碍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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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研究
16
作者 韩立新 杨淇皓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37-45,共9页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司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其中,处于诉讼程序最前端的司法管辖问题始终存在,阻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后续程序推进和实体争议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司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其中,处于诉讼程序最前端的司法管辖问题始终存在,阻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后续程序推进和实体争议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带来向好信号,但由于条文规定的模糊性和效力层级的有限性,管辖连接点、管辖法院和管辖事项的明确性不足,尚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连接点模糊、民刑交叉案件下海事法院和普通法院管辖冲突、涉外海洋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不明以及海陆交叉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管辖争议四个焦点问题。以上述问题为支点,探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路径,并提出经由《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进行统一立法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 公益诉讼 司法管辖 环境司法专门化 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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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管辖疑难问题研究
17
作者 冯晓青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76-86,共11页
涉网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是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既有司法实践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虚列被告的认识分歧,需要坚持法解释学的分析路径,准确理解涉网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 涉网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是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既有司法实践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虚列被告的认识分歧,需要坚持法解释学的分析路径,准确理解涉网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规律、法律适用原则,以厘清这类纠纷案件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应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类型加以甄别,防止简单地概括适用和选择适用;二是准确把握与案件法律事实具有更密切联系的管辖连接点,以强化管辖确定性;三是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诚信原则以限制非正当选择管辖法院行为,依法履职、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应对虚列被告的恶意诉讼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网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管辖 连接点 法解释学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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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及其优化
18
作者 陈伟 张芸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28-39,共12页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涉及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对内性程序管辖以监察调查自身及其上下级关系为主;对外性程序管辖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主。监察调查程序管辖以实体管辖为起点,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一...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涉及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对内性程序管辖以监察调查自身及其上下级关系为主;对外性程序管辖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主。监察调查程序管辖以实体管辖为起点,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一体化调查为前提,并要遵循监察调查的法治化运行。现有规范制度对外分工视域的职能管辖规则优化,包括了单向线索移送向双向线索移送规则的转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权的竞合情形、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涉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除此之外,现有对内分工视角的调查管辖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包括对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则调整、提级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制度落实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规则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具体涉及对现有规则中互涉案件程序管辖的语词廓清、互涉案件程序管辖优先顺序的完善、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监检管辖的优化协调、职能管辖错位规制阙如的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普通侦查 程序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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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困境、成因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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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伯坤 李想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3-56,共14页
跨境网络犯罪是互联网结构要素跨越国境或边境的犯罪形式,使得犯罪的主体、行为、对象和结果等涉罪要素的载体处于不同的空间场,为确定刑事管辖权带来了复杂的现实境况,引起多国或多地区的管辖权冲突以及管辖权冲突规则难以协调等问题... 跨境网络犯罪是互联网结构要素跨越国境或边境的犯罪形式,使得犯罪的主体、行为、对象和结果等涉罪要素的载体处于不同的空间场,为确定刑事管辖权带来了复杂的现实境况,引起多国或多地区的管辖权冲突以及管辖权冲突规则难以协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国各地区对保护管辖原则的理解僵化、刑事管辖权立法规范适用性不强、司法协作机制不完善所致。为此,中国应当重新解读并践行“双方可罚原则”,在鼓励“进取型管辖”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积极推行适用“行为-结果联系原则”来确定刑事管辖权,以防止出现立法保守下的司法被动局面或者为宣示司法主权的立法过度扩张态势。鉴于此,我国应当尽快与刑事管辖权冲突比较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缔结以惩治跨境网络犯罪为核心的国际条约、多边协定和司法协助规定,并在国内法中同步转化,以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对网络安全治理目标的实现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管辖 跨境网络犯罪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双方可罚原则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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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机制之司法现状审视及完善路径——以“动态管辖调整”与“法定管辖例外”为理论基点
20
作者 石魏 王伟娜 《北方论丛》 2024年第2期62-71,共10页
下级法院报请是当前提级管辖案件的主要来源。探讨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机制,其表层意义在于阐释“动态管辖调整”与“法定管辖例外”的发生机理,即为何需要在法定管辖及静态管辖之外,设置“动态”及“弹性”等更具灵活性的规则;其深层... 下级法院报请是当前提级管辖案件的主要来源。探讨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机制,其表层意义在于阐释“动态管辖调整”与“法定管辖例外”的发生机理,即为何需要在法定管辖及静态管辖之外,设置“动态”及“弹性”等更具灵活性的规则;其深层意义在于通过我国审级架构中“平行式柱型结构”向“金字塔体系布局”调整的路径,让各级法院深入理解裁判文书所具有的规则意义、政策效应及利益衡量价值。但实践中,受认知受限、规定抽象原则、配套机制阙如三方面因素制约,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面临适用标准宽严无序、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提级管辖机制适用性、有效性。对此,为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机制效能,首先,要结合案件要素对提级管辖案件适用标准予以明确;其次,从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提级管辖运行流程;最后,以考核激励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案件的示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级管辖 动态调整 流程设置 “三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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