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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集中管辖制度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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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泽冰 王艳 《南海法学》 2024年第3期55-66,共12页
与法院不同,检察机关管辖的理论基础并非法定法官原则,而是检察一体原则。法院管辖并不能直接决定检察机关的管辖。检察机关集中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也并非“指定管辖说”和“专门管辖说”,而实为“指令管辖”。检察机关与法院的集中管... 与法院不同,检察机关管辖的理论基础并非法定法官原则,而是检察一体原则。法院管辖并不能直接决定检察机关的管辖。检察机关集中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也并非“指定管辖说”和“专门管辖说”,而实为“指令管辖”。检察机关与法院的集中管辖互有关联,却是并不相同的两个制度,理应分别探讨。由此,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限制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改革不应当过分强调“检察院”的专业化,而应当以保证检察官不具有明显业务短板为前提,再来谈是不是要由部分检察院的检察官专办某些案件的问题。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更新对自身管辖法理的认识,但集中管辖改革不宜突破三大诉讼法关于管辖的限制规定,而只能在相关条文的解释空间内操作,同时有必要通过技术性手段来对冲改革造成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集中管辖 检察一体原则 法定法官原则 检察官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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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恢复性司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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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婷婷 罗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90-92,共3页
恢复性司法的根本价值是恢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使得一定地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向和谐。这一价值取向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的适用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刑事领域,而应扩大到治安领... 恢复性司法的根本价值是恢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使得一定地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向和谐。这一价值取向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的适用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刑事领域,而应扩大到治安领域,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社会关系恢复到和谐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 管辖机关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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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违法谨防适用法律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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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媛 《中国土地》 2008年第9期59-59,共1页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防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案件...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防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案件的管辖机关上是不同的。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是统一由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管辖的,而行政违法案件则是由多个行政机关分别管辖的。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如果发现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移送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违法 适用法律 《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 管辖机关 偏差 司法机关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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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改制后的设置及管辖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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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苏建 刘光辉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36-40,共5页
铁路检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铁路检察机关的属地化管理正在推进当中,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铁路检察机关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诸如基层铁路检察院的属地管理与业务指导之间的协调与... 铁路检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铁路检察机关的属地化管理正在推进当中,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铁路检察机关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诸如基层铁路检察院的属地管理与业务指导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区域的划分,铁路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等问题,都是铁路检察改制后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认识这些困难及其成因,并为其寻求一条符合宪法精神的改革之路,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铁路检察工作的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检察体制 铁路检察机关设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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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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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椿 陈泉生 《台湾研究》 CSSCI 1992年第2期57-62,共6页
海峡两岸的行政诉讼制度从管辖机关、诉讼范围、审理程序和方式到举证责任、判决执行等各方面的规定虽有一定差异,但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有许多相通之处。
关键词 行政诉讼制度 海峡两岸 制度比较研究 立法指导思想 管辖机关 诉讼范围 举证责任 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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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外汇出境——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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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田广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2期37-39,共3页
关键词 非法携带外汇出境行为 定性 走私逃汇 违规 管辖机关 海关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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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登记中几个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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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风涛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06年第10期42-43,共2页
我国国内收养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收养当事人,接触情况各异的案例,掌握大量一手材料,真切地了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的思考和探索为完善收养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我... 我国国内收养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收养当事人,接触情况各异的案例,掌握大量一手材料,真切地了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的思考和探索为完善收养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我们期待更多理论探讨,更多建言献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收养人 《收养法》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管辖机关 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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