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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诉令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运用
被引量:
7
1
作者
欧福永
《时代法学》
2009年第4期86-92,共7页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 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 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申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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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禁诉令
中国香港
中国内地
管辖权积极冲突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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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既判力对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协调
2
作者
彭幸
《时代法学》
2017年第3期115-121,共7页
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问题造成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困境,各国分别采用了先系属优先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等多种方法来协调这一冲突。但是以上方法大多注重于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未能解决生效判决作出后的重复诉讼问题...
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问题造成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困境,各国分别采用了先系属优先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等多种方法来协调这一冲突。但是以上方法大多注重于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未能解决生效判决作出后的重复诉讼问题。相对而言,已有生效判决的民事争议更要避免重复起诉,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既判力角度看,可以通过"区间划分"来审视整个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既判力对他国司法管辖权的影响,进而以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为民事管辖权冲突提供协调思路。尤其是在"既判力标准时"和"判决得到承认"两个时间节点之间,可以以既判力的效力缓和管辖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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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辖权积极冲突
既判力
标准时
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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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被引量:
4
3
作者
黄秋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0-74,共5页
不方便法院原则广泛流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少数大陆法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它对缓解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权益,节省一国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涉外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管辖权积极...
不方便法院原则广泛流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少数大陆法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它对缓解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权益,节省一国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涉外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管辖权积极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明显。因此,在中国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显得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可能性。但中国必须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不方便法院原则,而不能照搬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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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
国际民事
管辖权
的
积极
冲突
可替代法院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禁诉令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运用
被引量:
7
1
作者
欧福永
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法学》
2009年第4期86-92,共7页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若干国家现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05ZC15)成果之一
文摘
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 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申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
禁诉令
中国香港
中国内地
管辖权积极冲突
公平正义
Keywords
anti-suit injunction
Hong Kong
Chinese Mainland
positive conflict of jurisdiction
justice
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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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既判力对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协调
2
作者
彭幸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时代法学》
2017年第3期115-121,共7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完善研究>(批准号:14ZDC032)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问题造成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困境,各国分别采用了先系属优先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等多种方法来协调这一冲突。但是以上方法大多注重于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未能解决生效判决作出后的重复诉讼问题。相对而言,已有生效判决的民事争议更要避免重复起诉,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既判力角度看,可以通过"区间划分"来审视整个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既判力对他国司法管辖权的影响,进而以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为民事管辖权冲突提供协调思路。尤其是在"既判力标准时"和"判决得到承认"两个时间节点之间,可以以既判力的效力缓和管辖权冲突。
关键词
管辖权积极冲突
既判力
标准时
重复诉讼
Keywords
positive conflicts of the jurisdiction
res judicata
the time of creterion
repeatedsuits
分类号
D997.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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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被引量:
4
3
作者
黄秋丰
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0-74,共5页
文摘
不方便法院原则广泛流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少数大陆法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它对缓解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权益,节省一国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涉外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管辖权积极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明显。因此,在中国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显得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可能性。但中国必须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不方便法院原则,而不能照搬他国。
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
国际民事
管辖权
的
积极
冲突
可替代法院
Keywords
the doctrine of forum nonconveniens
the positive conflicts of international civil jurisdiction
substitute tourt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97.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禁诉令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运用
欧福永
《时代法学》
2009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既判力对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协调
彭幸
《时代法学》
201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黄秋丰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4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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