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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米尔会议的农民自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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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爱林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99-104,共6页
米尔会议是村社制度的核心,是集中体现农民自治性质和民主性质的机构。米尔会议分为乡米尔会议、村庄米尔会议等多种,由家长或当选代表组成。村社内部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米尔会议讨论,经表决通过后才由村社付诸实施。米尔会议的功能主... 米尔会议是村社制度的核心,是集中体现农民自治性质和民主性质的机构。米尔会议分为乡米尔会议、村庄米尔会议等多种,由家长或当选代表组成。村社内部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米尔会议讨论,经表决通过后才由村社付诸实施。米尔会议的功能主要是选举村社公职人员、重分土地、分摊赋税、选派兵役、审理农民间的争议等。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米尔会议逐渐呈现出等级特征。必须看到,米尔会议的自治性与民主性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公社 米尔会议 民主性 农民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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