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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类劳动者”法律主体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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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盖建华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2-109,共8页
共享经济以互联网为依托,形成了自由灵活的用工关系。这种新型用工形式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劳动法规范中劳动主体的"二分法"体系带来较大冲击,继而使政府监管面临一定困境。从平衡共享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共享经济以互联网为依托,形成了自由灵活的用工关系。这种新型用工形式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劳动法规范中劳动主体的"二分法"体系带来较大冲击,继而使政府监管面临一定困境。从平衡共享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出发,有必要在我国增设"类劳动者"这一法律主体,从而为政府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便利。"类劳动者"介于劳动者和劳务者之间,其在人身从属性上弱于劳动者,在经济从属性上则强于劳务者。因此,政府对"类劳动者"进行的倾斜保护应当弱于标准劳动关系,而高于具有更高自主性的劳务关系。在具体的保护方式上,政府可以先明确一些通用性的保护措施,然后再根据实践情况探索具体的突破性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类劳动者 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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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劳动关系二分法的替代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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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茜 《争议解决》 2024年第4期376-385,共10页
平台用工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实践中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平台用工关系究竟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未有定数。承揽合同不论其自身特性还是经历时代发展,都不能完全概括平台用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从属性标准亦有过时之处。很... 平台用工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实践中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平台用工关系究竟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未有定数。承揽合同不论其自身特性还是经历时代发展,都不能完全概括平台用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从属性标准亦有过时之处。很多学者认为在平台经济下从属性程度变弱,因而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基于对平台劳务提供者一方的保护,按照普通合同处理也似有不妥。故有了类劳动者的制度构想,但类劳动者是定海针还是银样镴枪头,结合实际来看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或者可以落地但收益未知。回归平台用工,在算法系统的裹挟下,劳工没有逃离剥削的现实。面对从属性标准的脱节,以解释论为优,立法论为次,扩充新的指标,为从属性理论注入时代的解释,是最为稳健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用工 劳动关系 二分法 类劳动者 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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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业运动员“类劳动主体”的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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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康 徐艳杰 郑芳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24-28,共5页
职业体育领域的用工方式给我国劳动法规范中"二分法"体系带来较大冲击。无论是"劳动关系说"还是"劳务关系说"在界定职业运动员和俱乐部的法律关系中均遇到理论和现实适用的困境。因此,为平衡体育产业发... 职业体育领域的用工方式给我国劳动法规范中"二分法"体系带来较大冲击。无论是"劳动关系说"还是"劳务关系说"在界定职业运动员和俱乐部的法律关系中均遇到理论和现实适用的困境。因此,为平衡体育产业发展和职业运动员的权益保护,有必要借鉴域外"三分法"经验,赋予职业运动员"类劳动者"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运动员的倾斜保护弱于标准劳动关系,高于劳务关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以劳动法为基础,通过体育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体育特殊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运动员 体育俱乐部 劳动关系 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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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送餐员劳动权益保障初探——从外卖小哥“王立友”工伤赔偿案谈起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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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开亮 王米娜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0期55-57,76,共4页
外卖送餐员是我们经济新业态下一个庞大的从业人员群体,在用工方式上形成了平台专送骑手、外包骑手、众包骑手和卖家自送骑手四种基本形式。在劳动权益的保障方面,外卖送餐员主要面临着劳动关系处于灰色地带、薪酬机制存在显著弊端、人... 外卖送餐员是我们经济新业态下一个庞大的从业人员群体,在用工方式上形成了平台专送骑手、外包骑手、众包骑手和卖家自送骑手四种基本形式。在劳动权益的保障方面,外卖送餐员主要面临着劳动关系处于灰色地带、薪酬机制存在显著弊端、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困境。引入“类劳动者”制度,强化行政指导与监管,优化薪酬机制,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保障外卖送餐员劳动权益的关键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卖送餐员 类劳动者 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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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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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天 《河北企业》 2024年第5期155-157,共3页
对于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用工关系,目前尚无定论,存在居间关系说、劳务关系说和劳动关系说等理论争议。事实上,这些理论均存在缺陷,无法准确认定司机与平台的关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劳动二分法理论已经僵化,无法对新型用... 对于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用工关系,目前尚无定论,存在居间关系说、劳务关系说和劳动关系说等理论争议。事实上,这些理论均存在缺陷,无法准确认定司机与平台的关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劳动二分法理论已经僵化,无法对新型用工关系作出合理解释。把劳动分为从属性劳动、经营性劳动、独立性劳动的劳动三分法理论是准确把握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用工关系、保护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该理论认为,司机与平台成立的是介于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之间的不完全劳动关系,需要构建类劳动者制度来加以调整。具体来说,在制度设计方面,既要借助民法规则,也要借助劳动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司机 不完全劳动关系 类劳动者制度 劳动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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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车”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规范——以P2P模式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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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伟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7-64,共8页
"互联网专车"运营模式下的用工关系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专车软件平台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不宜界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宜界定为居间关系、承揽关系。法律关系的不清晰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如专车司机的权益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互联网专车"运营模式下的用工关系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专车软件平台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不宜界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宜界定为居间关系、承揽关系。法律关系的不清晰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如专车司机的权益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行政处罚责任承担问题等等。互联网时代劳资关系结构"类劳动者"概念确立的理论基础以及域外设立"中间类型"劳动者主体的成功探索,为我国通过创建"类劳动者"的概念来回应互联网专车用工关系的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能。建议我国立法增设"类劳动者"的概念,并构建配套制度来规范"互联网专车"的用工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P2P模式 互联网专车 劳动用工关系 法律规范类劳动者 “中间型”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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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下灵活就业法律制度重构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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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永亮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209-217,共9页
就业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合理平衡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以"灵活就业为主、正规就业为辅"的共享经济就业格局中,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往往更倾向于对正规就业的保护,而灵活就业在法律制度以及政策规范... 就业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合理平衡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以"灵活就业为主、正规就业为辅"的共享经济就业格局中,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往往更倾向于对正规就业的保护,而灵活就业在法律制度以及政策规范上却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乃至空白。故此,在劳动者类型多样化这一特有的国情背景之下,我国应当在立法上准确区分传统就业和灵活就业,借鉴德国"三分法"的经验,赋予灵活就业者以"类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并构建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多层次、多侧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权利救济机制,继而培育和形成一个有保护的灵活就业市场,从而助推共享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灵活就业 劳务派遣 自雇佣 共享经济 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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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anging Mode of Legal Regul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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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 Zengy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8年第4期96-113,共18页
At present, Chinese labor relations operate under a unitary model of legal regulation in which labor law is applied to workers "as a whole, with everyone treated equally." This causes a number of problems. In realit... At present, Chinese labor relations operate under a unitary model of legal regulation in which labor law is applied to workers "as a whole, with everyone treated equally." This causes a number of problems. In reality, due to constantly changing modes of employment and the flexibility of workers' "affiliation," forms of employment are highly diverse. In addition to regular employees, there are also "quasi-employees" (employee-like persons) whose affiliation is quite weak, and other special employees. This necessitates the updating of the legislative thinking behind labor laws, While holding fast to the assumption that workers are a vulnerable group, we should review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types of employee and draw up the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s on the basis of specific situations. Where legislative technique is concerned, we should do away with the traditional one-size- fits-all legislative model in favor of a dedicated model that targets particular types of subject and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We should abandon the traditional old-fashioned model in which "all labor law provisions apply" or "no labor law provisions apply" and categorize employees in such a way as to provide special rules for quasi-employees, special employees and employees of special employers.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should be based on categorization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abor relations workers legal regulation quasi-employees (employee-like persons) special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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