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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约定事由的内在机理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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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依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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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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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89-98,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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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资助(编号:BLS(2023)C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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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事由不仅包括法定事由,还应当包括约定事由。二者的规范目的都是约束股东行为,前者是法律给股东施加的义务,后者是公司内部商议的结果。股东除名约定事由应当由公司章程预先记载,且其本身需要满足“重大事由”的标准。约定事由在我国公司法既有的股东除名规则框架中存在缺失,引发司法实践中诸多困境。应当采取立法论与解释论并行的模式对其进行建构,使之符合我国商事发展、公司治理的需求。一方面,在立法论层面对约定事由作出概括性的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解释论层面细化具体的适用规则,将约定事由类型化,纾解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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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除名
约定事由
公司章程
类型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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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areholder expulsion
stipulated grounds for expulsio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ypology of ca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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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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