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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中“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关系厘定——兼论我国未来《著作权法》二者定位
1
作者
袁健洋
《中国版权》
2017年第2期51-54,共4页
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具体规定性”的立法模式,难以适应新科技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各国立法渐从“穷尽式列举”向“一般条款+类型化规定”转变,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呼应了这...
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具体规定性”的立法模式,难以适应新科技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各国立法渐从“穷尽式列举”向“一般条款+类型化规定”转变,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呼应了这一趋势。基于我国立法沿革及司法现状,后者将是我国未来《著作权法》立法的必然趋势。至此,将焦点转移到梳理未来我国合理使用制度适用中“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的关系脉络尤为重要,以供立法、司法、著作权利人主张权利与非权利人为合理使用抗辩时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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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理使用
一般条款
类型化规定
适用关系
原文传递
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法律思考
2
作者
蔡丹琪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2期65-66,共2页
缺陷产品的不合理危险及其判断标准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立法中的基本问题。司法实践中,即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却仍然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法院可以认定其存在缺陷。对于由此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紧张问题,需要对现有...
缺陷产品的不合理危险及其判断标准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立法中的基本问题。司法实践中,即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却仍然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法院可以认定其存在缺陷。对于由此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紧张问题,需要对现有条文进行审视、检讨,对产品缺陷认定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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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品缺陷
认定标准
借鉴
类型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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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危险责任及其立法模式
被引量:
7
3
作者
方明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7-154,共8页
现代侵权法已经从过错责难与填补损害扩展到风险归责与分担损害,危险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列成为最基本的二元归责原则。危险责任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已成为现代风险社会的常态责任。危险责任和过错责任在责任基础、主体原型、调整对象以及...
现代侵权法已经从过错责难与填补损害扩展到风险归责与分担损害,危险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列成为最基本的二元归责原则。危险责任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已成为现代风险社会的常态责任。危险责任和过错责任在责任基础、主体原型、调整对象以及风险来源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异。危险责任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利益获取、损害分散、危险控制、受害人自我保护、合理信赖等。比较主要国家危险责任的立法模式,以证成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危险责任选择的是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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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责任
责任构成
立法模式
一般条款
类型化规定
原文传递
题名
合理使用制度中“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关系厘定——兼论我国未来《著作权法》二者定位
1
作者
袁健洋
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出处
《中国版权》
2017年第2期51-54,共4页
文摘
我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采取的是“具体规定性”的立法模式,难以适应新科技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在要求。各国立法渐从“穷尽式列举”向“一般条款+类型化规定”转变,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3条呼应了这一趋势。基于我国立法沿革及司法现状,后者将是我国未来《著作权法》立法的必然趋势。至此,将焦点转移到梳理未来我国合理使用制度适用中“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的关系脉络尤为重要,以供立法、司法、著作权利人主张权利与非权利人为合理使用抗辩时作参考。
关键词
合理使用
一般条款
类型化规定
适用关系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法律思考
2
作者
蔡丹琪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2期65-66,共2页
文摘
缺陷产品的不合理危险及其判断标准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立法中的基本问题。司法实践中,即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却仍然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法院可以认定其存在缺陷。对于由此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紧张问题,需要对现有条文进行审视、检讨,对产品缺陷认定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
产品缺陷
认定标准
借鉴
类型化规定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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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危险责任及其立法模式
被引量:
7
3
作者
方明
机构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7-154,共8页
文摘
现代侵权法已经从过错责难与填补损害扩展到风险归责与分担损害,危险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列成为最基本的二元归责原则。危险责任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已成为现代风险社会的常态责任。危险责任和过错责任在责任基础、主体原型、调整对象以及风险来源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异。危险责任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利益获取、损害分散、危险控制、受害人自我保护、合理信赖等。比较主要国家危险责任的立法模式,以证成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危险责任选择的是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
危险责任
责任构成
立法模式
一般条款
类型化规定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合理使用制度中“一般条款”与“类型化规定”关系厘定——兼论我国未来《著作权法》二者定位
袁健洋
《中国版权》
2017
0
原文传递
2
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法律思考
蔡丹琪
《青年与社会》
2015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危险责任及其立法模式
方明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7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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