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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的司法进路
被引量:
2
1
作者
梅傲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9-139,160,共12页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带来一系列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以人为主体的人力与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算法高度融合,从而使得生活要素数据化、互联化、智能化,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所涉及的领域也随之延伸。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带来一系列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以人为主体的人力与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算法高度融合,从而使得生活要素数据化、互联化、智能化,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所涉及的领域也随之延伸。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其与生俱来的算法歧视倾向以及算法崩溃隐患又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侵权纠纷。人工智能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侵权主体更为模糊,归责原则也更为复杂,其特征决定了人工智能侵权的发生地、结果地以及与该案具有实质联系地的数量可能众多,影响范围更广。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国际私法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相关学术研究也应从"系属"转变至"范围"。因此亟须更新相关冲突规范,实现法律、科技与伦理之间的良好对话,避免冲突法类型化调整的困境。对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纠纷进行合理规制,不仅能平衡当事人权利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冲突,更蕴涵着掌握全球人工智能法律秩序话语权的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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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侵权
算法
范围
类型化调整
全球私法治理
原文传递
冲突法视野下智能机器人的物权法则
2
作者
梅傲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57-68,共12页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题.在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的高速发展下,人和物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应积极而又审慎地反思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人的主体地位和物的客体意义,并采取具有一定前瞻性且务实的态度去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导致冲突规范类型化调整的困境.法律的目的永远在于坚守底线,而非定义极限.只有更新"范围",体系选法,才能拟定适宜的冲突规范,实现全球私法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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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冲突法
智能机器人
物权法则
人物两分
涉外物权
范围
类型化调整
原文传递
题名
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的司法进路
被引量:
2
1
作者
梅傲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争端解决国际竞争力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教研室
出处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9-139,160,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研究”(20JHQ073)成果。
文摘
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带来一系列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以人为主体的人力与以人工智能为主体的算法高度融合,从而使得生活要素数据化、互联化、智能化,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所涉及的领域也随之延伸。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其与生俱来的算法歧视倾向以及算法崩溃隐患又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侵权纠纷。人工智能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侵权主体更为模糊,归责原则也更为复杂,其特征决定了人工智能侵权的发生地、结果地以及与该案具有实质联系地的数量可能众多,影响范围更广。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给国际私法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相关学术研究也应从"系属"转变至"范围"。因此亟须更新相关冲突规范,实现法律、科技与伦理之间的良好对话,避免冲突法类型化调整的困境。对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纠纷进行合理规制,不仅能平衡当事人权利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冲突,更蕴涵着掌握全球人工智能法律秩序话语权的重大利益。
关键词
人工智能侵权
算法
范围
类型化调整
全球私法治理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lgorithm
category
type adjustment
global private law governance
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冲突法视野下智能机器人的物权法则
2
作者
梅傲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57-68,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JHQ073)
文摘
智能机器人之所以被认为兼具"人""物"属性,本质原因在于智能机器人的智能性.但若仅因智能性便将智能机器人认定为"人",难免会导致"人究竟有多智能"以及是否存在一个标准去判断人类的智能性的问题.在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的高速发展下,人和物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应积极而又审慎地反思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人的主体地位和物的客体意义,并采取具有一定前瞻性且务实的态度去解决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将会给传统划分的"范围"带来巨大冲击,导致冲突规范类型化调整的困境.法律的目的永远在于坚守底线,而非定义极限.只有更新"范围",体系选法,才能拟定适宜的冲突规范,实现全球私法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
冲突法
智能机器人
物权法则
人物两分
涉外物权
范围
类型化调整
Keywords
conflict of laws
intelligent robot
property law
real law/personal law
foreign-related property rights
scope
adjustment of the typology of choice of law rules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的司法进路
梅傲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2
原文传递
2
冲突法视野下智能机器人的物权法则
梅傲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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