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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化适用——以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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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燕 曾艳 +1 位作者 史焱 申芳旭 《社会科学前沿》 2022年第6期2535-2541,共7页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具有的检察权必须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犯罪态势持续提升。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应以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具体办...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具有的检察权必须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犯罪态势持续提升。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应以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意伤害案件作为常见多发案件,检察机关在每一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以故意伤害犯罪的类型化为路径,研究检察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化适用,以期达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犯罪类型化 检察机关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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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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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世瑾 《萍乡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2-57,共6页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承担社会治理任务时所做的创新,在矛盾积压于检察环节无法疏导的当下,其适用确有必要。实践中民事检察和解存在扩张适用之嫌,适用方式偏于实质化和职权化,适用范围延伸至其他不必要的案件类型,适用条件没有与适...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承担社会治理任务时所做的创新,在矛盾积压于检察环节无法疏导的当下,其适用确有必要。实践中民事检察和解存在扩张适用之嫌,适用方式偏于实质化和职权化,适用范围延伸至其他不必要的案件类型,适用条件没有与适用契机相区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本位要求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必须是有限的。应当明晰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边界,于规范化中衡平社会治理任务和法律监督本位之间的张力:在引导方式上,保持谦抑适度,尊重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在案件范围上,限于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在适用条件上,明确特定事由,与适用契机相区分。唯此,方能防止行政权能与司法权能的界限混淆,以保证民事检察和解的精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 社会治理 法律监督 适用边界 精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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