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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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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绍辉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1-95,共5页
强制医疗是对缺乏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立法,从而导致强制医疗处于无法可依、实施混乱的状况。在分析强制医疗的内涵、性质的基础上,就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实... 强制医疗是对缺乏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立法,从而导致强制医疗处于无法可依、实施混乱的状况。在分析强制医疗的内涵、性质的基础上,就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实施条件、程序及其法律救济进行系统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精神疾病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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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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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江辉 蔡伟雄 《中国司法鉴定》 2015年第4期102-104,共3页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主体、程序的启动、审理、期限、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较细致规定,但在制度设计及具体实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欠完善的地方,如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范围过...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主体、程序的启动、审理、期限、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较细致规定,但在制度设计及具体实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欠完善的地方,如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范围过小、"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认定困难、强制医疗的执行场所不足、强制医疗申请的审查与质询指向模糊、强制期内的诊断评估缺位等,希望能引起相关方的注意与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设计 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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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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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15-18,共4页
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现代法治社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一项必要措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一方面体现了对精神病人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降低了精神病人对其他公民再伤害的可能性,有... 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现代法治社会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一项必要措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一方面体现了对精神病人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降低了精神病人对其他公民再伤害的可能性,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略显粗陋,操作性不强。因此,亟需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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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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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大勇 杨涛 李然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3期41-44,共4页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 精神障碍患者屡屡暴力侵害他人和社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刑法》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的时候应当强制治疗。实践中强制医疗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强制医疗立法、执行主体、解除、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强制医疗立法、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畅通强制医疗出口、建立强制医疗费用区域结算机制有利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程序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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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的性质界定及程序解构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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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东 柴煜峰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4-136,共13页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了法制轨道。由刑事司法程序处理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既遵循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有助于实现公正、安全、人道和效率多元价值...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了法制轨道。由刑事司法程序处理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既遵循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有助于实现公正、安全、人道和效率多元价值的平衡。虽然立法机关选择了渐进式的实践探索路径,但研究者不应满足于粗线条式的程序设计,应围绕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的主线,在启动程序、临时安置、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和检察监督等问题上作进一步细化以完善现有的条文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精神障碍患者 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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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之诉的类型和效力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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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5-58,共14页
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刑事诉讼形态的多元化。与传统的诉讼客体理论不同,我们从诉权行使方式出发,提出了刑事之诉的概念,并根据诉讼主体、诉讼客体和诉讼理由的不同,把刑事之诉分为四种形态:一是"对人之诉",二是&q... 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刑事诉讼形态的多元化。与传统的诉讼客体理论不同,我们从诉权行使方式出发,提出了刑事之诉的概念,并根据诉讼主体、诉讼客体和诉讼理由的不同,把刑事之诉分为四种形态:一是"对人之诉",二是"对物之诉",三是"程序之诉",四是"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之诉"。其中,对人之诉又被分为"定罪之诉"和"量刑之诉";对物之诉被分为"民事对物之诉"和"刑事对物之诉";程序之诉则被细分为"程序申请之诉"和"程序异议之诉"。刑事之诉一旦提起,就可以对诉讼对象具有特定化的效果,既确定了另一方抗辩的范围,也限定了法院的裁判范围,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具有直接的影响,对法院的裁判具有实质性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之诉 对人之诉 对物之诉 程序之诉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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