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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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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倩 刘中梅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6期128-130,共3页
通过梳理国内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理论研究,现行分散式的损害赔偿主体体系已不适应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主体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有必要整合相关索赔主... 通过梳理国内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理论研究,现行分散式的损害赔偿主体体系已不适应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主体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有必要整合相关索赔主体的职能。分析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以及社会组织三类主体在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定位,提出索赔主体多元化、明确适格原告主体的起诉顺位、加强多元主体间联合协作的建议,以实现海洋环境利益的有效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诉讼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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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思考——以“康菲溢油”事件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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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雪 李娜 郝静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3年第6期78-83,共6页
我国当前立法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规定模糊且索赔主体的范围狭窄,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的冲突,不利于保护海洋生态损害案件的受害人,也不利于保护海洋环境。应当扩大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索赔主... 我国当前立法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规定模糊且索赔主体的范围狭窄,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的冲突,不利于保护海洋生态损害案件的受害人,也不利于保护海洋环境。应当扩大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范围,将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主体都纳入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索赔主体范围,以充分地赔偿油污受害人的损失,进而保护海洋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溢油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索赔主体 康菲溢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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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内源性污染损害的索赔主体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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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妙宏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0期17-26,共10页
海水养殖污染日渐成为海洋环境污染的新问题,其内源性污染一方面造成养殖水产品财产损失,另一方面造成渔业水域的环境损害,其在适用法律、法律性质与索赔主体方面存在复杂性。私益诉讼的索赔主体主要为“双证”齐全的养殖户,无证养殖户... 海水养殖污染日渐成为海洋环境污染的新问题,其内源性污染一方面造成养殖水产品财产损失,另一方面造成渔业水域的环境损害,其在适用法律、法律性质与索赔主体方面存在复杂性。私益诉讼的索赔主体主要为“双证”齐全的养殖户,无证养殖户的索赔权应当受限,渔业互保协会非索赔的适格主体。公益诉讼索赔主体为代表国家的环境与渔业行政主管机关及特定情况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检察机关为补充主体,而环保组织非索赔主体。公益诉讼先行有利于海水养殖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解决,私益索赔主体可以通过检察院督促公益诉讼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水养殖内源性污染 索赔主体 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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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中行政部门作为民事索赔主体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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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刚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53-56,共4页
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法理层面上阐明了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行使海洋污染民事索赔权的主体资格,在操作层面上提出了如何界定目前行使民事索赔权的具体部门,以及从发展的角度如何清除行政部门行使海洋污染民事索赔权的法律障碍。
关键词 海洋污染 民事索赔 索赔主体 行政管理体制 损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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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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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晨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第23期208-211,232,共5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的确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索赔主体,索赔程序才能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得到落实,受损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修复。目前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的确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索赔主体,索赔程序才能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得到落实,受损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修复。目前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完善、索赔主体范围单一、主体间分工不清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权的理论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从完善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扩大索赔主体范围、细化分工、明确索赔顺序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 索赔权基础 多元化索赔主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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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适格性及其实现——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为理论基础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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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萍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3-130,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省级政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政府缘何享有生态环境索赔权存在诸多分歧。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属性使国家享有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具有了正当性和合理性,地方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省级政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政府缘何享有生态环境索赔权存在诸多分歧。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属性使国家享有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具有了正当性和合理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机关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但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影响范围确定不同等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索赔主体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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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整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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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先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38-47,共10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存在“两模式四主体”结构。这种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索赔模式下人们对生态环境利益本质的认识不同。在现代环境保护视角下,生态环境要素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价值,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存在“两模式四主体”结构。这种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索赔模式下人们对生态环境利益本质的认识不同。在现代环境保护视角下,生态环境要素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价值,生态环境损害的内容包括环境要素财产损害和生态功能损害。在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总体制度框架下,环境要素财产损害实际上是国家经济利益损失,对此只能实行国家索赔;生态功能损害实际上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对此只能实行公益索赔。在环境公益索赔中,政府作为公益管理责任者是主要的、第一序位的索赔主体;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公益的直接受益者是第二序位的索赔主体,其索赔仅能弥补政府对环境公益保护的不足,起补充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和公益代表者是最后序位的索赔主体,其索赔只是对政府与公众索赔的补充,对环境公益索赔发挥最后保障的兜底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国家索赔 公益诉讼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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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主体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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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宗斌 江琴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2期76-86,共11页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索赔主体 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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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研究
9
作者 韦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102-103,共2页
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诉讼标的可以是海域所有权,索赔主体是国家;诉讼标的也可以是海洋环境权,索赔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公益诉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模糊、单一,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应明... 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诉讼标的可以是海域所有权,索赔主体是国家;诉讼标的也可以是海洋环境权,索赔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公益诉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模糊、单一,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应明确国家索赔的代表人,并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索赔主体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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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共资源损失的索赔主体研究
10
作者 邵琦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4期53-58,共6页
近年来,中国沿海油污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频发,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然而,对污染造成的海洋公共资源损失,究竟应由哪个部门代表国家提出索赔,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十分混乱。面对这一现状,通过对中国现行法律规... 近年来,中国沿海油污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频发,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然而,对污染造成的海洋公共资源损失,究竟应由哪个部门代表国家提出索赔,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十分混乱。面对这一现状,通过对中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和解读,对不同原因、不同区域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公共资源损失,明确其相应的索赔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公共资源损失 索赔主体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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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强制清污费用索赔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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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文颖 廖星衡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43-50,共8页
我国司法实务中,对于船舶油污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清污所产生费用的索赔主体认定存在3种观点: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为民事法律纠纷,可由做出指令或者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索赔;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为民事法律纠纷... 我国司法实务中,对于船舶油污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清污所产生费用的索赔主体认定存在3种观点: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为民事法律纠纷,可由做出指令或者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政府部门索赔;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为民事法律纠纷,可由清污单位索赔;强制清污费用赔偿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属于行政代履行,污染责任方和清污单位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清污单位不可作为索赔主体。认定船舶油污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清污所产生费用的索赔主体,关键是要厘清强制清污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下相关主体作为索赔主体参与诉讼存在利与弊。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来解决海事管理机构强制清污费用索赔主体的分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管理机构 强制清污 强制清污费用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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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紧急救助涉及商业费用索赔主体的研究
12
作者 宁文娟 刘琰鑫 +1 位作者 区奕逢 李小明 《中国海事》 2021年第10期35-37,共3页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运输作业日益活跃,险情事故难以避免。在海上险情紧急救助工作中,存在商业救助费用索赔因关系多方利益、索赔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救助方得不到应有补偿,已影响了搜救组织、协调工作,不利于社会救助力量的健康...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运输作业日益活跃,险情事故难以避免。在海上险情紧急救助工作中,存在商业救助费用索赔因关系多方利益、索赔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救助方得不到应有补偿,已影响了搜救组织、协调工作,不利于社会救助力量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救助费用索赔主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搜救中心作为涉及商业费用索赔主体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救助 商业费用 索赔主体 搜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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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请求主体问题研究
13
作者 张晓云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23年第5期48-54,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请求主体是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而请求权是基础权利能够保护其所代表的利益的能力所在,是基础权利法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请求主体是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而请求权是基础权利能够保护其所代表的利益的能力所在,是基础权利法力的体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理论解释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但在实践中,该制度存在履职标准不明,影响损害赔偿效率的问题。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请求主体的顺序应依照“行政执法优先、司法补充”的原则和“政府—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公民”层级递进的索赔主体结构,对多元救济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与优化适用,有利于最大激发社会保护环境活力,降低司法保护的外部损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请求权基础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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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公益索赔主体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56
14
作者 竺效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3-12,共10页
2011年"康菲油污案"引出的环境公益索赔问题,至今仍在持续发酵,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国家机关、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人等主体提起的令人眼花缭乱甚至"杂乱无章"的索赔和求偿案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2011年"康菲油污案"引出的环境公益索赔问题,至今仍在持续发酵,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国家机关、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人等主体提起的令人眼花缭乱甚至"杂乱无章"的索赔和求偿案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所拟授予地方政府生态损害索赔权的改革背景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所启动的检察院诉前督促和公益诉讼实践的深入,作为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这类环境公益维护制度的"主心骨"的生态损害索赔主体机制的构建,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补救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成败。我国未来应建立"以环保行政机关为基本求偿主体"、"以检察机关为主要监督主体"、"以公众为督促主体"的三位一体的生态损害求偿主体结构,并将这三类主体融于"国家索赔优先、社会组织索赔为补充、检察机关润滑其中"的生态损害公益索赔机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公益诉讼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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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15
作者 詹思敏 广州海事法院与中山大学法学院课题组 《中国环境法治》 2013年第2期127-136,共10页
水污染是中国乃至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环境问题,由于水资源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应如何界定,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个难题,环境公共利益无人索赔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司法实践对于如何认定索赔主体存... 水污染是中国乃至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环境问题,由于水资源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应如何界定,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个难题,环境公共利益无人索赔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司法实践对于如何认定索赔主体存在许多不同的做法和争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虽然新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但并未真正建立起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及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课题组对我国水污染事件的索赔主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不同的索赔主体在诉讼索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分析其中的原因,总结确定索赔主体的一般理论,提出完善索赔主体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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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2
16
作者 韩立新 李丽杰 《海洋环境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5-49,共5页
针对我国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较详细讨论。认为属于国家损失赔偿的项目有:污染直接造成的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害和国家保护环境产生的费用,即采取的合理复原措施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的费用;国家损失赔偿请... 针对我国船舶污染案件中国家损失索赔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较详细讨论。认为属于国家损失赔偿的项目有:污染直接造成的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害和国家保护环境产生的费用,即采取的合理复原措施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的费用;国家损失赔偿请求的权利依据为环境管理权,该环境管理权不仅具有公法性质,也具有民事属性,可以由特定的部门行使;针对目前国家损失由不同部门进行索赔比较混乱的现状,建议我国成立一个综合性的组织或部门代表国家对国家海洋环境损失进行索赔,并明确规定专款专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污染 国家损失 环境损害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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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求偿主体探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郭玉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5-100,共6页
海洋油污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关系的主体包括求偿主体和责任主体,就油污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而言,其求偿主体就是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的自然人。在我国发生海洋有污染油污事故后,对于纯粹经... 海洋油污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关系的主体包括求偿主体和责任主体,就油污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而言,其求偿主体就是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的自然人。在我国发生海洋有污染油污事故后,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索赔,由哪些个人和部门提起诉讼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索赔的主体应该包括一般索赔主体、行政机关索赔主体和公益诉讼索赔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油污染 纯粹经济损失 索赔主体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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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溢油索赔撑腰
18
作者 张春昌 墨君 《中国船检》 2003年第3期72-74,共3页
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的“威望号”在西班牙加利西亚省海域发生了世人注目的沉船溢油事故。事发后,世人关注的是,如何尽可能地清除污染?污染后的环境该怎样治理?巨额费用和损失应该由谁来支付?设想一下,如果类似事故发生在我国沿海,... 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的“威望号”在西班牙加利西亚省海域发生了世人注目的沉船溢油事故。事发后,世人关注的是,如何尽可能地清除污染?污染后的环境该怎样治理?巨额费用和损失应该由谁来支付?设想一下,如果类似事故发生在我国沿海,该如何应付此类事故,事故后处理又能做些什么? 由于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既未加入《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又未设立油污损害国内基金赔偿机制的国家,加之缺乏国家资源损失索赔机制,使得油污受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赔付,致使受损的海洋环境无足够费用恢复,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我国国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掌握国家赔偿这一利器,明确谁是索赔主体和以何种形式进行索赔,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海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 海洋保护 国家损失 索赔主体 索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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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立法 被引量:4
19
作者 徐国平 《中国航海》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20-23,共4页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的索赔主体。为了对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提供指导,《全国第二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谈纪要》针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基本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而言,它是不充分的和不完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路运输 油污 自然资源损害 损害估算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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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探 被引量:3
20
作者 杨洪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1-85,共5页
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配偶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效规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侵权行为,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小、举证难度大、赔偿义务主体... 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配偶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效规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侵权行为,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小、举证难度大、赔偿义务主体与索赔主体过于单一导致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无法充分得到保障,过错方配偶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力制裁,无法充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鉴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必须加以改进、逐步完善,具体途径包括:一是通过法律程序增加离婚赔偿法定情节和兜底条款;二是将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畴;三是扩展无过错方举证的法律边界,法院可依无过错方申请调查取证,也可依职权主动取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 举证困难 赔偿义务主体 索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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