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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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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世清 《技术与市场》 2010年第9期184-185,共2页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切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 索赔基础 索赔原则 索赔步骤 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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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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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晨 《湖北农业科学》 2020年第23期208-211,232,共5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的确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索赔主体,索赔程序才能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得到落实,受损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修复。目前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的确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了索赔主体,索赔程序才能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得到落实,受损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修复。目前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完善、索赔主体范围单一、主体间分工不清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权的理论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从完善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扩大索赔主体范围、细化分工、明确索赔顺序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主体 索赔基础 多元化索赔主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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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辨识与制度塑造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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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兴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44-56,共1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平等、协商为理念,通过政府实体与责任方的交往对话,促进损害评估量化及修复方案的达成。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政府索赔依据、赔偿磋商性质、赔偿磋商程序规则等方面均无明确的规范指引。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平等、协商为理念,通过政府实体与责任方的交往对话,促进损害评估量化及修复方案的达成。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政府索赔依据、赔偿磋商性质、赔偿磋商程序规则等方面均无明确的规范指引。建议以环境权(环境利益)理论作为政府索赔依据和理论基础,以避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带来的诸多漏洞和矛盾;在'制度目的—性质界定'的逻辑思路下,损害赔偿磋商行为界定为民事行为更为妥当;同时应对合作评估、权利处分、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与执行监督等规则进行完善,以此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索赔基础 磋商性质 民事行为 合作评估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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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责任保险责任触发机制之疑义释明与适用前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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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欢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5期67-75,共9页
医师责任保险责任触发机制可分为事故发生基础制与索赔基础制两种。为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事故发生基础制中应明确保险事故的含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与保险责任产生之时点,以发现期或报告期限制责任主张之时点;在索赔... 医师责任保险责任触发机制可分为事故发生基础制与索赔基础制两种。为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事故发生基础制中应明确保险事故的含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与保险责任产生之时点,以发现期或报告期限制责任主张之时点;在索赔基础制中应以不同于保险期间的追溯日期限制责任发生之时点,区分不同原因设置扩展报告期以延伸责任主张之时点。我国医师责任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应以索赔基础制为主,承保普遍意义上的医师执业风险;以事故发生基础制为辅,有针对性地为某些特定的医师提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故发生基础 索赔基础 保险事故 保险责任 追溯期 扩展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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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的契约构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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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大顺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9-66,共8页
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可作为信息企业分散责任风险之手段。为拓宽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之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被保险人之范围应作扩大处理,使其不仅明确涵盖信息企业自身,还包括信息企业之管理人员、一般雇员及受托处理机构。... 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可作为信息企业分散责任风险之手段。为拓宽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之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被保险人之范围应作扩大处理,使其不仅明确涵盖信息企业自身,还包括信息企业之管理人员、一般雇员及受托处理机构。就承保范围而言,信息安全事故应以信息侵权行为为基础。鉴于信息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与潜在性,容易出现"长尾责任",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应采用索赔基础制。就保险金之给付范围而言,由于个人信息权具有人格属性色彩,其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形态为非财产损害,因而保险金的给付范围主要为非财产损失。为防范恣意,可作限额规定以进行应对。此外,个人信息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亦应赔付被保险人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抗辩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安全 责任保险 个人信息保护法 索赔基础 长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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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个人信息治理的制度价值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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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旭升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2年第7期136-155,共20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完成。但是,侵权责任在平衡救济受害人与促进科技发展的冲突中显得有些“力有不逮”,而责任保险在减轻侵权人责任负担和救济受害人方面的独有优势,证明了保险介入个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完成。但是,侵权责任在平衡救济受害人与促进科技发展的冲突中显得有些“力有不逮”,而责任保险在减轻侵权人责任负担和救济受害人方面的独有优势,证明了保险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价值。在保险路径层面,我国应选择“独立”且“强制”的个人信息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在规范构造层面,应具化保险主体、保险标的和保险金给付的启动要件,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故意行为属可保事项,赋予个人信息受害者无限制条件的直接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长尾责任 索赔基础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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