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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国家补偿责任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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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煜华
杨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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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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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3期1-1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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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民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18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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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附条件上市及紧急使用的疫苗是有别于传统疫苗类型的新型疫苗,无法直接套用现有的异常反应补偿责任模式;而其异常反应若得不到有效补偿,会使社会陷入接种迟疑,导致群体免疫目标无法达成。鉴于国家补偿责任的决定因素为公益性,主管部门“应种尽种”的劝导虽无法定强制力,但有行政权威背景下的事实强制力,且受种人对之具有信赖利益,因而对该类疫苗异常反应的补偿责任,不应比照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疫苗企业承担,而应与免疫规划疫苗一致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这也是国家承担宪法义务的体现;且该类疫苗异常反应的国家补偿责任也普遍为世界各国及地区和世卫组织所采纳,因而也有充分的比较法依据;而国家或国际合作平台替代企业责任后,疫苗上市后的警戒和采购控制对提升疫苗安全更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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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附条件上市疫苗
紧急使用疫苗
国家补偿责任
民事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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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ditionally marketed vaccines
vaccines for emergency use
stat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civil compensation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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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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