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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在累计期权合约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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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明 《南方论刊》 2017年第6期59-62,共4页
累计期权合约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产生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风险。但累计期权合约的保证金制度的运用决定了累计期权合约的高杠杆性。一旦遭遇金融危机之类的重大情事变更时,累计期权合约的一方当事人获得超额收益的同时,合约的另一方当... 累计期权合约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产生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风险。但累计期权合约的保证金制度的运用决定了累计期权合约的高杠杆性。一旦遭遇金融危机之类的重大情事变更时,累计期权合约的一方当事人获得超额收益的同时,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必遭受巨大亏损。而作为合同必守原则的例外、旨在矫正合同订立后因情事变更所引发的合同双方的不公平的情事变更原则,此时在此是否适用于累计期权合约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计期权合约 合同必守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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