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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北宋提舉常平司監司地位確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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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年慧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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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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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22年第3期269-302,410,411,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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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费專項资金资助)項目成果(21XNH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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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源自王安石變法的提舉常平司,在熙寧年間主要由轉運司兼領,可謂“分司不分局”。元豐元年,宋廷取消兼領之制,提舉常平官獨立分局治事,官員資序也相應提升。元豐官制改革後,“提舉常平司一户部右曹”系統形成,倉司的監司地位正式確立。元祐時期,新法盡廢,宋廷重新釐定路分監司的考課内容。哲宗親政後,新法恢復,倉司重建。以民事馬主的紹聖監司考課法,繼承了元祐監司考課的改進成果。路分三大監司互申考課和元符監司巡歷制度的定型,使倉司最終固著於路分,成爲既主財利又主民事的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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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提舉常平司
監司
熙豐變法
紹聖監司考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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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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