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立法语言风格之比较 被引量:1
1
作者 赵晓英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5-108,共4页
立法语言的技术风格反映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特色、历史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而不仅仅是一个方法或技术问题。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立法语言风格的差别在于,大陆法系的立法属于概括的模糊型立法,而普通法系的立法则... 立法语言的技术风格反映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特色、历史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而不仅仅是一个方法或技术问题。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立法语言风格的差别在于,大陆法系的立法属于概括的模糊型立法,而普通法系的立法则属于具体的繁琐型立法。这两种立法语言风格,对于民主法治事业而言,各具利弊得失。各国在对立法语言的技术风格进行选择时,应立足国情,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法治水平、所立法律的性质和该法律所要调整的人群的类别等,以便制定出适宜本民族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语言风格 繁琐型立法 模糊立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