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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代位权制度对于法定代位权制度的补充与矫正——来自于英美法系的经验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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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娟 《清华法学》 CSSCI 2011年第6期140-149,共10页
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都长期秉承不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定性。近年来,中间性保险合同的拓展对保险代位权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制度需求,但是,由于此类保险合同具有损失补偿缺乏一致性以及改变被保险人优先... 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都长期秉承不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定性。近年来,中间性保险合同的拓展对保险代位权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制度需求,但是,由于此类保险合同具有损失补偿缺乏一致性以及改变被保险人优先受偿模式等特殊性,法定代位权制度无法在这一领域得以有效推行。而约定代位权制度则将其效力建立在保险合同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之上,从而有助于克服这一制度障碍,并最终从整体制度的层面来缓解法定代位权制度所面临的刚性化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代位权 约定代位权 法定性 中间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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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型医疗保险中的约定代位权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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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卫进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0-27,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理赔后可行使法定代位权。根据司法解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立法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补偿型医疗保险代位权规则与我国现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理赔后可行使法定代位权。根据司法解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立法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补偿型医疗保险代位权规则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相左。为解决这一问题,在补偿型医疗保险中可以适用约定代位权,这不仅避免了与保险法直接产生冲突,而且用约定代位权的方式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较法定代位权适用更灵活。应采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约定代位权规则来实现与保险法的衔接,以弥补我国现有保险法规定中存在的补偿型医疗保险禁止保险代位追偿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型医疗保险 约定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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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型医疗保险代位权的模式选择与规则构建——以约定保险代位权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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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建永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3-39,共7页
费用型医疗保险具有损失补偿性,理论上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体制下,费用型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不具有适法性,为解决司法实践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可借鉴美国、韩国等立法例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设定保... 费用型医疗保险具有损失补偿性,理论上应当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体制下,费用型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不具有适法性,为解决司法实践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可借鉴美国、韩国等立法例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设定保险代位权的制度。在约定保险代位权中国化的过程中,应规定约定保险代位权条款为特约条款,被保险人应赋予投保人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处分权或直接参与约定保险代位权条款的订立,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尽协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费用型医疗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 具体性保险利益 法定保险代位权 约定保险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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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代位追偿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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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蓉 李婷玉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11-214,共4页
保险代位权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但是对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能否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在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以保险理论及现实为基础,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制,可得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结... 保险代位权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但是对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能否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在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以保险理论及现实为基础,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制,可得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结论,我国可以引入约定代位权来解决这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保险 代位追偿 损失补偿 约定代位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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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在中间性保险领域的修正——来自于美国的经验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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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8-104,共7页
认为中国既有的保险代位权制度长期固守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而随着中间性保险业务的拓展,这一原则由于无法适应保险合同当事人的需求而面临着全面受阻的局面;通过对美国的相应实验及经验进行阐述和分析,指出中国有必要针对中间性保险... 认为中国既有的保险代位权制度长期固守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而随着中间性保险业务的拓展,这一原则由于无法适应保险合同当事人的需求而面临着全面受阻的局面;通过对美国的相应实验及经验进行阐述和分析,指出中国有必要针对中间性保险合同分配补偿不能之风险的特质来对这一原则进行适度的修正,赋予当事人改变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的权利,从而适应中间性保险业务的发展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 中间性保险 法定代位权 约定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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