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诉讼时效期间可约定性问题研究——兼评最高院《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
被引量:
3
1
作者
赵德勇
李永锋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4-99,共6页
诉讼时效期间可否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比较法上存在不同立法例。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延长而言,这种约定不会损害被告的利益;同时如果约定的期限适当,也不会损及公共利益;此外简单禁止这种约定的规范也容易被规避。因此这种约定只要不超...
诉讼时效期间可否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比较法上存在不同立法例。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延长而言,这种约定不会损害被告的利益;同时如果约定的期限适当,也不会损及公共利益;此外简单禁止这种约定的规范也容易被规避。因此这种约定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立法应当允许。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缩短而言,立法不仅不必禁止,且不必为这种约定设定最短期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短期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高院《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的规定应该予以废止,未来立法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规范由强制性规范改为有限度的任意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
约定
延长
约定缩短
规范性质
原文传递
题名
诉讼时效期间可约定性问题研究——兼评最高院《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
被引量:
3
1
作者
赵德勇
李永锋
机构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中国光大银行河北分行廊坊分行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4-99,共6页
基金
河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基金项目"股东除名法律问题研究"(S2014Z05)阶段性成果
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原理博士后流动站资助
文摘
诉讼时效期间可否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比较法上存在不同立法例。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延长而言,这种约定不会损害被告的利益;同时如果约定的期限适当,也不会损及公共利益;此外简单禁止这种约定的规范也容易被规避。因此这种约定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立法应当允许。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缩短而言,立法不仅不必禁止,且不必为这种约定设定最短期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短期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高院《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的规定应该予以废止,未来立法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规范由强制性规范改为有限度的任意性规范。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
约定
延长
约定缩短
规范性质
分类号
DF72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诉讼时效期间可约定性问题研究——兼评最高院《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
赵德勇
李永锋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