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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约根森困境”?——法律规范的逻辑推断难题及其可能出路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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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4-136,共23页
"约根森困境"提出了没有真值的法律规范(规范语句)能否进行逻辑推断的难题。面对这一困境,既有的研究大体持三种立场:法学中的规范逻辑怀疑论主张,在法律规范领域不存在逻辑关系;法律真值主义立场通过各种方式将真值同样归于... "约根森困境"提出了没有真值的法律规范(规范语句)能否进行逻辑推断的难题。面对这一困境,既有的研究大体持三种立场:法学中的规范逻辑怀疑论主张,在法律规范领域不存在逻辑关系;法律真值主义立场通过各种方式将真值同样归于法律规范来解决困境;法律非真值主义立场承认法律规范不具有真值,但却试图说明真值并非逻辑推断的必要前提。通过区分规范的三种观念可以证明,逻辑推断只与语义学规范有关。逻辑与任何具体的逻辑值无关。在理性主义认识论的假定之下,逻辑适用于思维域中的道义理想世界。从一般法律规范到个别法律规范的逻辑推断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前者在语义上蕴含着后者,这使得作为前提之一般法律规范的逻辑值可以传递给作为结论之个别法律规范。逻辑推断对于司法裁判具有理性拘束与评价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根森困境 法律规范 逻辑推断 语义学规范 道义理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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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越“约根森困境”的两类方案——兼论涵摄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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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邦(译) 《法律方法》 2022年第3期13-32,共20页
“约根森困境”的核心问题是,规范推理究竟是不是一种逻辑推理。传统的“迪比斯拉夫-约根森”式解决方案,是从祈使句中提取陈述成分,并借助与祈使句相匹配的陈述句建构逻辑推理。这样的间接方案必须诉诸祈使句同与其相匹配的陈述句间的... “约根森困境”的核心问题是,规范推理究竟是不是一种逻辑推理。传统的“迪比斯拉夫-约根森”式解决方案,是从祈使句中提取陈述成分,并借助与祈使句相匹配的陈述句建构逻辑推理。这样的间接方案必须诉诸祈使句同与其相匹配的陈述句间的“变形”与“逻辑通信”,但又无法对它们的逻辑意义给出恰当解释,因而容易遭受“文字游戏”等类似诘难。直接解决方案的核心是为祈使句找到能够类比于陈述句“真-假”值的逻辑值,大致思路有两种,分别是将祈使句有效性作为逻辑值(“有效-无效”)的“有效性”方案与将祈使句指令履行状态作为逻辑值(“履行-未履行”)的“履行”方案。其中,依照祈使句有效性的判定标准,“有效性”方案又分化出“客观有效性”方案与“主观有效性”方案两种亚型。这三种直接方案能够规避间接方案的联结难题,却也各自面临困境。但无论这些方案最终能否被证立、“约根森困境”最终能否被跨越,将法官裁判的思维形式定义为演绎推理都是不妥当的,因为其核心乃是“规范-事实”涵摄中的解释与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祈使句 规范逻辑 约根森困境 涵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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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相关的元理论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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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锐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42-50,156,共10页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是一个非常基础的法理学问题。学者们大多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条件式的,其前件由“行为模式”构成,后件由“后果模式”充当。但其实,法律规范的结构不只是假言式的,而且包括全称式,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通常...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是一个非常基础的法理学问题。学者们大多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条件式的,其前件由“行为模式”构成,后件由“后果模式”充当。但其实,法律规范的结构不只是假言式的,而且包括全称式,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明确规定义务或授予权利的全称规范,二是规定因违反前述义务或侵犯前述权利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条件式规范,故其逻辑形式通常表现为“全称+假言”形式。由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衍生了一系列元理论问题,如法律规范是否具有真假值?规范逻辑是否可能?等等。为避免上述元理论的困扰,最好以“法律规范命题的逻辑结构”替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通过分析法律规范命题的逻辑结构,又发现:“法不禁止便允许”、“凡应当的都是可能的”等法谚并非总是正确的。这说明,封闭、静态、形式化的规范逻辑系统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法律规范体系的某些特点,但它与开放、动态、现实性的法律规范体系之间仍有较大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 假言规范命题 全称规范命题 约根森困境 康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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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法律推理中没有作用吗?——对一些常见质疑的澄清与回应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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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7-159,共13页
自从霍姆斯的那句广为传颂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发表以来,逻辑在法律推理领域中的应用就饱受质疑。在当下的法学研究中,仍能听到各种反对逻辑的声音。在这些质疑的声音中,有这样几种代表性论证:法律公理系统的失... 自从霍姆斯的那句广为传颂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发表以来,逻辑在法律推理领域中的应用就饱受质疑。在当下的法学研究中,仍能听到各种反对逻辑的声音。在这些质疑的声音中,有这样几种代表性论证:法律公理系统的失败、法律形式主义的失败、法的发现与法的证立的两分、推理活动与意志活动的两分以及约根森困境。这些论证貌似有理,但仔细考察可以发现:它们或者误解了逻辑,或者误解了法律推理,或者同时误解了这两者。对于这些论证进行批判性考察,可以揭示它们的误区所在,为逻辑在法律推理领域内的应用扫清理论上的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逻辑 形式逻辑 法律推理 法的证立 约根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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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何以解法律论证之困?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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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国滢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5-27,共23页
尽管现代数理逻辑发展到相当精致的水平,但不能直接把现代数理逻辑当作"法律逻辑"从"自然推理系统"到"法律推理系统",这中间还需要克服诸多理论上的障碍。法律论证是一种独特的论证,这种论证的独特性在... 尽管现代数理逻辑发展到相当精致的水平,但不能直接把现代数理逻辑当作"法律逻辑"从"自然推理系统"到"法律推理系统",这中间还需要克服诸多理论上的障碍。法律论证是一种独特的论证,这种论证的独特性在于它处理的并非关于"是什么"的问题,而处理"应当是"或"应当做"的问题。道义逻辑在很大程度上,也为法学概念、法律规范(体系性)结构与性质以及法律关系等等问题的"形式分析"和"元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的逻辑手段和研究工具,使得"法律逻辑"在20世纪中叶之后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逻辑领域。法律实践(法律规范适用)的难题仍然需要逻辑学家建构出更为精致、实用的逻辑操作技术,使司法裁决真正受到法教义学和逻辑的双重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理逻辑 法律论证 道义逻辑 一阶谓词演算 约根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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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能否应用于规范--凯尔森晚期规范逻辑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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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翠梅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4-62,共9页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凯尔森毫不迟疑地认为逻辑可以应用于规范;中期,面临"约根森困境",凯尔森对"法律规范"与"描述意义上的法律规则"进行了界分,提出基于后者的变通的...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凯尔森毫不迟疑地认为逻辑可以应用于规范;中期,面临"约根森困境",凯尔森对"法律规范"与"描述意义上的法律规则"进行了界分,提出基于后者的变通的规范逻辑方案;晚期,凯尔森的观点发生重大转向,他彻底否定规范逻辑建立的可能性,认为逻辑推断法则与矛盾律均不可应用于规范。通过对凯尔森就学者跨越"约根森困境"的四种进路所做的批判和得出的结论进行再反思,发现凯尔森晚期的规范逻辑理论存在着不圆融及歧误,包括规范性质界定不明、规范问题与逻辑问题之间偷换概念、本体论探讨与规范逻辑否定之间存在抵牾、从道义逻辑理论的角度看逻辑与规范并非完全无涉,以此对凯尔森晚期的规范逻辑理论进行回应并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逻辑 约根森困境 逻辑推断法则 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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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规范逻辑如何可能?——以事态为新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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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赫夫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37-44,共8页
自“约根森困境”伊始,规范逻辑就不断遭受质疑,甚至有人怀疑规范逻辑的存在。这种规范逻辑怀疑论是不成立的,因为规范推理现象和思维法则是客观存在的。而当代建构规范逻辑的三种进路中:规范陈述比较模糊、一元标准过于武断、而非真逻... 自“约根森困境”伊始,规范逻辑就不断遭受质疑,甚至有人怀疑规范逻辑的存在。这种规范逻辑怀疑论是不成立的,因为规范推理现象和思维法则是客观存在的。而当代建构规范逻辑的三种进路中:规范陈述比较模糊、一元标准过于武断、而非真逻辑则畸重形式。规范逻辑构建的关键不在于形式化,而在于找到可以进行合理阐释的新基点。而事态可以跨越“规范-事实”的界限,并结合了以上三种进路的优点,适合作为重构规范逻辑的新基点。事实是事态的获得,规范则可以视为事态的连接,事态还能解释道义谓词。规范逻辑的各种要素以事态作为共同点而串联到一起,形成由事实层、规范层和道义层组成的事态次序。事态次序前后相继能够传递有效性,这为规范逻辑的有效性标准提供了哲学基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根森困境 规范逻辑 事态 事态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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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中的形式与非形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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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文静(译) 《法律方法》 2019年第4期63-75,共13页
本文提出形式逻辑是唯一的逻辑,并且就适当含义而言,"逻辑"虽然标注为"形式的",但具有形式和非形式两个面向。在法律领域中,认为法律逻辑是特定的,需要一些不同于形式逻辑简单性的东西,这一观点显然混淆了上述两个... 本文提出形式逻辑是唯一的逻辑,并且就适当含义而言,"逻辑"虽然标注为"形式的",但具有形式和非形式两个面向。在法律领域中,认为法律逻辑是特定的,需要一些不同于形式逻辑简单性的东西,这一观点显然混淆了上述两个方面的逻辑。本文就规范与非规范语句之间是否存在逻辑联系这样一个哲学中心议题说明该事项,探讨了道义逻辑和规范逻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陈述句或者祈使句的任何规范体系,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语法和语义才能得以合法化。只有这种形式的框架才能使我们定义逻辑道义后承概念,这是法律人或其他规范话语运用者进行推论检验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工具。所以,"逻辑"一词的使用应当符合专业意义上的标准,只是关于形式逻辑的任何应用,不仅需要判断给定模式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实质内容是否正确。相应地,研究法律逻辑时,我们应该考虑至少两个因素:一是与形式逻辑的联系,二是法律推理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涉及到以法律利益为导向的实质内容,恰好补充了建立在形式规则上的证成,正好表明法律推理中形式与非形式方面并非相互排斥,而是互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逻辑 规范逻辑 道义逻辑 法律推理 约根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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