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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程序正义思想研究——以《正义论》为中心
1
作者
叶国平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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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正义
论》
程序
正义
实体
正义
纯粹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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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司法中的程序公正
2
作者
孙震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3-55,共3页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包括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司法效率这四方面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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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过程
程序
公正
纯粹的程序正义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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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及矫正——兼对管辖制度价值的检讨
被引量:
17
3
作者
王一超
《财经法学》
2016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此外,管辖权确定还有助于维护法院独立,贯彻平等原则,是控辩双方武器平等的前提,并有效率价值。为了实现对管辖制度的确定性矫正,应严格依照管辖规范确定管辖权,排斥于法不合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必须正视管辖制度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确定因素,并应予以克服:通过确立原则性的管辖权顺序规范,克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并案管辖中的不确定;遵循管辖恒定原则,维持审判过程中管辖法院的稳定性。指定管辖不应颠覆管辖制度的确定性价值,应谦抑适用,只适用于有必要解决管辖争议或转移管辖权的例外情形,且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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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管辖
审判管辖
指定管辖
纯粹的程序正义
法定法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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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罗尔斯程序正义思想研究——以《正义论》为中心
1
作者
叶国平
机构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正义论>中的程序正义思想研究"(项目编号:ZX1205)
文摘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关键词
《
正义
论》
程序
正义
实体
正义
纯粹的程序正义
Keywords
A Theory of Justice
procedural justice
substantive justice
pure procedural justice
分类号
B712.6 [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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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司法中的程序公正
2
作者
孙震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3-55,共3页
文摘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包括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司法效率这四方面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司法过程
程序
公正
纯粹的程序正义
判断标准
Keywords
judicial procedure
procedure justice
pure procedure justice
judgment standard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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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及矫正——兼对管辖制度价值的检讨
被引量:
17
3
作者
王一超
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处
《财经法学》
2016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文摘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此外,管辖权确定还有助于维护法院独立,贯彻平等原则,是控辩双方武器平等的前提,并有效率价值。为了实现对管辖制度的确定性矫正,应严格依照管辖规范确定管辖权,排斥于法不合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必须正视管辖制度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确定因素,并应予以克服:通过确立原则性的管辖权顺序规范,克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并案管辖中的不确定;遵循管辖恒定原则,维持审判过程中管辖法院的稳定性。指定管辖不应颠覆管辖制度的确定性价值,应谦抑适用,只适用于有必要解决管辖争议或转移管辖权的例外情形,且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
诉讼管辖
审判管辖
指定管辖
纯粹的程序正义
法定法官原则
Keywords
Procedural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of courts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Pure procedural justice
Principle of the legal judge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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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罗尔斯程序正义思想研究——以《正义论》为中心
叶国平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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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司法中的程序公正
孙震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及矫正——兼对管辖制度价值的检讨
王一超
《财经法学》
2016
1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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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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