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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程序正义思想研究——以《正义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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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国平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论》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纯粹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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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中的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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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震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3-55,共3页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包括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司法效率这四方面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过程 程序公正 纯粹的程序正义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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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及矫正——兼对管辖制度价值的检讨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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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一超 《财经法学》 2016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此外,管辖权确定还有助于维护法院独立,贯彻平等原则,是控辩双方武器平等的前提,并有效率价值。为了实现对管辖制度的确定性矫正,应严格依照管辖规范确定管辖权,排斥于法不合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必须正视管辖制度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确定因素,并应予以克服:通过确立原则性的管辖权顺序规范,克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并案管辖中的不确定;遵循管辖恒定原则,维持审判过程中管辖法院的稳定性。指定管辖不应颠覆管辖制度的确定性价值,应谦抑适用,只适用于有必要解决管辖争议或转移管辖权的例外情形,且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管辖 审判管辖 指定管辖 纯粹的程序正义 法定法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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