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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然契约与纯粹程序正义:走进罗尔斯的正义世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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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翠明 徐百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2-14,共3页
罗尔斯在建构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世界的时候采取了两大策略:一是契约论,他认为他的假然契约论可以在避免古典契约论弊端的同时更好地用于解决正义问题,而且它所达到的效果是功利主义无法比拟的;二是程序正义,罗尔斯认为通过这种纯粹的... 罗尔斯在建构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世界的时候采取了两大策略:一是契约论,他认为他的假然契约论可以在避免古典契约论弊端的同时更好地用于解决正义问题,而且它所达到的效果是功利主义无法比拟的;二是程序正义,罗尔斯认为通过这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就可以实现对他的正义两原则的选择,进而完成作为公平正义世界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然契约 纯粹程序正义 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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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程序正义”的理论设计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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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博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55-60,共6页
"纯粹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提出的一个新观念,亦是其政治理论的核心所在。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只重视对该观念理论内涵的挖掘,却忽视了罗尔斯以其为基础展开的制度建构。事实上,"纯粹程序正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单... "纯粹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提出的一个新观念,亦是其政治理论的核心所在。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只重视对该观念理论内涵的挖掘,却忽视了罗尔斯以其为基础展开的制度建构。事实上,"纯粹程序正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抽象概念,相反地,其自诞生之日起即与人类政治实践紧密相关。因此,只有从理论设计与制度建构两个方面入手,方能实现对于该观念的全面认知与客观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尔斯 纯粹程序正义 理论设计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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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准纯粹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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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涛 《兰州学刊》 CSSCI 2012年第3期25-31,共7页
由于人的道德、知识、判断能力上无可避免的缺陷,即便良序社会中的政治过程也至多只能是非完善程序正义。如此出现的问题是:在何种范围内,公民有服从非正义法律的义务?为回答此问题,罗尔斯提出准纯粹程序正义。作为非完善程序正义之下... 由于人的道德、知识、判断能力上无可避免的缺陷,即便良序社会中的政治过程也至多只能是非完善程序正义。如此出现的问题是:在何种范围内,公民有服从非正义法律的义务?为回答此问题,罗尔斯提出准纯粹程序正义。作为非完善程序正义之下的次一级分类,准纯粹程序正义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关涉结果的判断标准独立且先于程序;此程序可能会产生非正义,但具有权威性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完善程序正义 纯粹程序正义 正义法律 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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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程序的正义——纯粹程序正义的历史性辩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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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升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15年第1期82-98,共17页
传统上,人们认为在道德上得到辩护的分配方式就是正义的。但是,不同的道德理论是相互冲突的。于是,现代哲学从程序出发而不是从某种道德立场出发探讨正义的分配方式。对诺齐克来说,只要人们按照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即按照正当的程序来获取... 传统上,人们认为在道德上得到辩护的分配方式就是正义的。但是,不同的道德理论是相互冲突的。于是,现代哲学从程序出发而不是从某种道德立场出发探讨正义的分配方式。对诺齐克来说,只要人们按照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即按照正当的程序来获取或者转让财富,那么分配就是正义的。但是,他却忽视了获取或者转让的结果会妨碍其后的获取或者转让的程序。科恩认为,即使按照这样的限制性程序来转让或者获取,仍然会产生不正义的结果。对他来说,诺齐克所设置的条件是不合理的。罗尔斯的弱程序主义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这个条件。但是,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的这个程序设计是最终一状态的原则控制着的程序。这就需要进一步改进程序。改进程序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需要人们在商谈中完成。然而,这种商谈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商谈,即按照哈贝马斯的民主和法治原则,正义才是有可能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程序正义 历史性 辩护 道德理论 正义观念 哲学立场 平均主义 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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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罗尔斯公平的机会平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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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耐 《理论观察》 2011年第3期28-30,共3页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阐述纯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基础上。得出公平的机会平等和纯粹程序正义原则的关系,即纯粹程序正义是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保证;公平的机会平等是纯粹程序正义...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阐述纯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基础上。得出公平的机会平等和纯粹程序正义原则的关系,即纯粹程序正义是实现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保证;公平的机会平等是纯粹程序正义的价值目标;其二者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基本结构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的机会平等 平等的自由 纯粹程序正义 差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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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的程序正义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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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跃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6期111-112,共2页
高校采购程序正义属于典型的纯粹程序正义,它是采购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程序控权是实现高校程序正义的基本措施。确保对高校采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程序控制,对构建合理合法的高校集中采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高校采购 纯粹程序正义 采购权力 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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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程序正义思想研究——以《正义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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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国平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 程序正义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三种不同类型,以程序正义、尤其是纯粹的程序正义作为正义原则证成与实现的基础,使程序正义取得决定实体正义的优先地位。但在后正义论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发生了"去程序化"转向,从单纯重视程序正义转向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义论》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纯粹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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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与差别原则——财富与风险分配公平的互惠性思考实验 被引量:8
8
作者 季卫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3-50,共18页
本文主要以罗尔斯的《正义新论》为线索,探讨当今世界的贫富悬殊和社会撕裂的问题状况以及相关的政治哲学-法理学思考实验。作者指出,差别原则是理解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关键,而互惠性观念则是差别原则的正当化根据。从这个角度来重新认识... 本文主要以罗尔斯的《正义新论》为线索,探讨当今世界的贫富悬殊和社会撕裂的问题状况以及相关的政治哲学-法理学思考实验。作者指出,差别原则是理解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关键,而互惠性观念则是差别原则的正当化根据。从这个角度来重新认识罗尔斯正义理论,可以发现分配曲线的形式化论证的背后其实潜伏着重构宪法共识、加强东西方文明之间就秩序原理和制度设计进行深入对话的契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程序正义 公平分配 合作博弈 差别原则 互惠性 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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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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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恩.亨特 张宪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8-22,共5页
人们批评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说它要求把诸如收入和财富这样的基本生活要素纳入分配过程,从而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改善,就是说,它不管是否“每个人造出适合自己睡的床”。①正如德沃京(Dwokin)所指出的那样,正是这种理论,... 人们批评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说它要求把诸如收入和财富这样的基本生活要素纳入分配过程,从而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改善,就是说,它不管是否“每个人造出适合自己睡的床”。①正如德沃京(Dwokin)所指出的那样,正是这种理论,依据基本生活品的公平分配,才是“有同情心的企图而冷漠的馈赠”。本文认为,“幸运的平等主义者们”——正如安德森(ElizabethAnderson)猛烈攻击的那样——他们忽略了罗尔斯理论的两个基本特征:在分配正义中根据“纯粹程序正义”所起的作用;调节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之间的区别。当人们考虑这些特征时,罗尔斯的理论比“幸运的平等主义”看起来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尔斯 调节的正义 分配的正义 幸运的平等主义 纯粹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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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及其现代价值
10
作者 朱叶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1期43-46,共4页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探讨了两个正义原则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对于社会权利和义务、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划分,将纯粹程序正义应用于社会制度,通过差别原则为最少受惠者谋求最大利益。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产生有其特定经济政治背景,但与...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探讨了两个正义原则对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对于社会权利和义务、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划分,将纯粹程序正义应用于社会制度,通过差别原则为最少受惠者谋求最大利益。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产生有其特定经济政治背景,但与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思想有相似之处,这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和政治经济制度都有借鉴的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尔斯 分配正义 纯粹程序正义 背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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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正义走向人性完善——读罗尔斯的《正义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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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世贤 《社会科学论坛》 2010年第13期200-204,共5页
与传统契约论者不同,人性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不是一个逻辑起点,而是他要追求的一个结果,即人性的完善——自由、平等、博爱。这种结果是他通过用纯粹程序的正义来规范制度时自然生成的。在《正义论》中制度的正义是寓于纯粹程序的... 与传统契约论者不同,人性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不是一个逻辑起点,而是他要追求的一个结果,即人性的完善——自由、平等、博爱。这种结果是他通过用纯粹程序的正义来规范制度时自然生成的。在《正义论》中制度的正义是寓于纯粹程序的正义之中的,而正义的制度一旦确立,在这种正义制度的背景下,人性自然走向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正义 纯粹程序正义 人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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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中的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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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震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3-55,共3页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其中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程序公正可以被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包括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司法效率这四方面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过程 程序公正 纯粹程序正义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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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之幕与经济公正——以起点公平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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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明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1-13,共3页
"无知之幕"是罗尔斯公平契约论的核心概念。通过"无知之幕"形式性限制,公平的选择起点得以形成。契约主体处于相同的知识状态和同一的自我特性,人们必将选择某种正义原则。这一方法对类似于原初状态的市场经济具有... "无知之幕"是罗尔斯公平契约论的核心概念。通过"无知之幕"形式性限制,公平的选择起点得以形成。契约主体处于相同的知识状态和同一的自我特性,人们必将选择某种正义原则。这一方法对类似于原初状态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方法论启示。通过教育公平的实施、经济法的法律保障和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我们可以塑造具有公平起点的市场主体,锻造市场经济的"无知之幕"程序,从而形式性地保证市场经济的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知之幕 起点公平 纯粹程序正义 经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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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西方竞技体育中的政治理念 被引量:4
14
作者 郎玥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93-96,F0003,共5页
通过文献研读,并运用归纳、演绎、对比、逻辑分析等方法,主要使用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概念,透视古希腊的奥林匹克竞技体育与古代中国传统体育现象。在古代,体育与政治并非如今日一般隶属截然不同的领域,人们可以从它们根源的紧密连接上... 通过文献研读,并运用归纳、演绎、对比、逻辑分析等方法,主要使用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概念,透视古希腊的奥林匹克竞技体育与古代中国传统体育现象。在古代,体育与政治并非如今日一般隶属截然不同的领域,人们可以从它们根源的紧密连接上,分析中西方政治理念的核心差异,前者体现的是一种机会平等和近似的纯粹程序正义,后者则代表一种自然贵族制。尽管西方的平等理念日益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但现代社会的平等亦非终结,体育还提示人们可以有所超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古希腊 中国古代 机会平等 纯粹程序正义 自然贵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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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之幕与经济公正——公平契约论对市场经济的方法论意义 被引量:1
15
作者 鞠巍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28-34,共7页
"无知之幕"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概念,它兼具形式和实质程序正义两层含意。作为形式限制,"无知之幕"使契约主体处于公平的选择起点。相同的知识状态和同一的自我特性,使他们必将选择某种正义原则。作为实质内容,&qu... "无知之幕"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概念,它兼具形式和实质程序正义两层含意。作为形式限制,"无知之幕"使契约主体处于公平的选择起点。相同的知识状态和同一的自我特性,使他们必将选择某种正义原则。作为实质内容,"无知之幕"使理性主体在如何分配由合作体系产生的社会经济财富时都将采取最大最小值原则追求共赢,从而保证结果公正。罗尔斯这一理论设计对于公正的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通过教育公平的实施、经济法的法律保障和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我们就可以锻造市场经济的"无知之幕",保证市场经济的起点公正;通过采取按劳分配、共同富裕以及关注弱势群体政策,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分配结果的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知之幕 经济公正 起点公平 结果公平 纯粹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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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及矫正——兼对管辖制度价值的检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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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一超 《财经法学》 2016年第1期100-113,共14页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此外,管辖权确定还有助于维护法院独立,贯彻平等原则,是控辩双方武器平等的前提,并有效率价值。为了实现对管辖制度的确定性矫正,应严格依照管辖规范确定管辖权,排斥于法不合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必须正视管辖制度中存在不可避免的不确定因素,并应予以克服:通过确立原则性的管辖权顺序规范,克服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并案管辖中的不确定;遵循管辖恒定原则,维持审判过程中管辖法院的稳定性。指定管辖不应颠覆管辖制度的确定性价值,应谦抑适用,只适用于有必要解决管辖争议或转移管辖权的例外情形,且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管辖 审判管辖 指定管辖 纯粹程序正义 法定法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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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三者效力关系的“契约论”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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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纪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8-51,共4页
从"契约论"的视角分析,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均可视为是股东之间所达成的契约,三者之间存在效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自的缔约背景不同。在对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三者之间的效力关系进行解释时必须考虑缔约... 从"契约论"的视角分析,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均可视为是股东之间所达成的契约,三者之间存在效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自的缔约背景不同。在对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三者之间的效力关系进行解释时必须考虑缔约背景的限制因素,遵循有机体论的思维模式而不宜机械化地简单理解为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利益分配 缔约背景 无知之幕 纯粹程序正义 控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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