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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的区域法治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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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祖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6年第5期17-26,159,共10页
区域法治是根据区域特色实行法治治理,以形成既具有法治共性又强调地方个性的法治运行模式。地方自主是区域法治的根基所在。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地方自主基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基本事实。区域法治以合作性道德为基础,致力于合作依... 区域法治是根据区域特色实行法治治理,以形成既具有法治共性又强调地方个性的法治运行模式。地方自主是区域法治的根基所在。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地方自主基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基本事实。区域法治以合作性道德为基础,致力于合作依赖型央地关系的构建。地方自治与央地共治的辩证是区域法治的法理根基。同时,区域法治在法制选择上亟需打破集权与分权的二元对抗思维,采取统合模式,以地方法案的"试错—确认"为国家法治发展提供经验与教训。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而言,区域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实验,既能保障地方联合发展的成果,又可坚定地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必须加以认真对待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法治 纵向国家权力体系 地方自治 央地共治 集权 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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