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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数字正义”的路径探索——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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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浩 蒋云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6-42,共7页
在网络化、智能化和数字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程序正义与传统正义理论需要随着数字时代纠纷解决模式的变革而与时俱进,数字正义理论应运而生。我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分为民间ODR、司法ODR和政务ODR三种实现路径,分别化解各自线上的纠... 在网络化、智能化和数字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程序正义与传统正义理论需要随着数字时代纠纷解决模式的变革而与时俱进,数字正义理论应运而生。我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分为民间ODR、司法ODR和政务ODR三种实现路径,分别化解各自线上的纠纷,形成有序多元共治的数字化治理格局,探索出一条通向数字正义的新路径。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期间,我国司法ODR以其高效便捷的特性成为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在世界ODR发展水平上实现了弯道超车。但ODR在我国的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加大对ODR的宣传,建设统一的门户网站,在立法层面对ODR予以认可;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范ODR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ODR健康发展,实现数字正义提供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正义 司法ODR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门户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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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网上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发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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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烜尧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0-78,共9页
中国庞大的网民规模和与日俱增的涉网纠纷,迫切需要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建成以“线上纠纷线上解决”为核心要义的“网上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涉网纠纷在网上化解。中国的ODR突破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线上化模式局限,实现了非司... 中国庞大的网民规模和与日俱增的涉网纠纷,迫切需要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建成以“线上纠纷线上解决”为核心要义的“网上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涉网纠纷在网上化解。中国的ODR突破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线上化模式局限,实现了非司法ODR的多元共建与源头治理,建立了全球首创的司法ODR“互联网法院”,真正搭建了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并行的ODR发展格局。中国ODR秉承诉源治理的实践逻辑,以构建舆情监测ODR预防为先、非司法ODR优位挺前、司法ODR裁判终局的互联网治理体系,间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治理格局,逐步实现人民群众优先选用ODR化解矛盾纠纷的思维范式转换。为了加快提升ODR的治理质效,建议加大ODR的新媒体宣传推广工作,强化舆情监测的前端治理优位能效,规范ODR人才队伍的职业操守和制度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 “网上枫桥经验” 诉源治理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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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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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明月 陈小维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72-80,共9页
互联网与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加剧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鸿沟。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问题,频频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掌握数据信息的经营者实施的“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维权却因其隐... 互联网与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加剧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鸿沟。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问题,频频侵犯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掌握数据信息的经营者实施的“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维权却因其隐匿性强、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而困难重重。为了从法律上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不仅要提高执法机关的监管主动性和数字化监管水平,为电商市场发展营造法治化环境;还应强化经营者信息告知义务,明确经营者监管职责,促使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更需健全消费者救济机制,畅通线上救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价格歧视 消费者权益 知情权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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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司法ODR的适用与完善——以闲鱼小法庭为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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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烜尧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7-126,共10页
互联网经济纠纷的急速增长,迫切需要我国加强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以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冲突问题。非司法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会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并创新智造出具有“... 互联网经济纠纷的急速增长,迫切需要我国加强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以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冲突问题。非司法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会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并创新智造出具有“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属性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以闲鱼小法庭为例,基于个人、组织、社会三维效益论视角分析发现:非司法ODR通过融合非诉解纷理念能够实现形式多元、信息互通、对抗性弱的私力救济;非司法ODR通过倡导诉前分流机制可以实现缓解诉讼压力、降低诉讼延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非司法ODR通过发挥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整体的非诉福祉建设。为了加快推动具有民间性、自治性、高效性的非司法ODR成为化解涉网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建议通过国家立法确认其正当地位,建立与司法ODR的衔接机制,规范解纷人员的职业操守,健全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护机制,建立非司法ODR的司法确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 非司法ODR 互联网治理 平台自治 互联网民主 闲鱼小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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