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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刑法保障——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的解读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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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宏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0-44,共15页
为有效防止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正。关于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可直接依据行为人所在行业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复杂场合... 为有效防止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正。关于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可直接依据行为人所在行业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复杂场合下必须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判断;如果隐患已经具有发生结果的高度盖然性,组织他人冒险作业实际上是置他人于即将成为现实的死地,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救援型的"冒险组织作业"可能成立紧急避险。关于危险作业罪,本罪是具体危险犯,"现实危险"的判断必须结合行为实施当时的各种客观实际情况,从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法则来判断;本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一旦引起了实害结果,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主体增加"承担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可以防止相关数据造假误导政府决策,实现源头治理。下一步,必须积累相关案例,总结安全生产犯罪适用规则并加以推广,从而最大地发挥其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危险作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原文传递
关于带 “患” 作业的刑事立法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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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彤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4期77-83,共7页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事故背后,都伴随着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以及无数家庭的支离破碎.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其中之一便是增设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将带“患”作业纳入《...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事故背后,都伴随着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以及无数家庭的支离破碎.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其中之一便是增设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将带“患”作业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争取将生产领域的危险扼杀于摇篮之中.但由于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这一新增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为此,必须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以及增设罚金刑、职业禁止作为主要刑罚手段,实现有罪必罚、罚当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罪 积极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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