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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缺陷及其补救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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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辉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48-164,共17页
我国《反垄断法》新设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条款克服了传统垄断协议二分法困境,但仍存在适用范围窄、行为要件不明确、与其他条款协调适用规则不完备等问题。对此,应当遵循统一性、周延性和区分性原则,重塑垄断协议组织帮助条款体系,以涵... 我国《反垄断法》新设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条款克服了传统垄断协议二分法困境,但仍存在适用范围窄、行为要件不明确、与其他条款协调适用规则不完备等问题。对此,应当遵循统一性、周延性和区分性原则,重塑垄断协议组织帮助条款体系,以涵盖非行业协会型经营者团体和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明确组织帮助的作用对象为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主观上具有故意,表现方式为组建、策划、指挥、发起、召集等,以及提供实质性帮助,结果上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或危险且行为与结果具有促进因果关系的行为要件。同时基于高效便捷、有效追责的价值目标,建立与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条款等协调适用的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 轴辐协议 组织帮助行为 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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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组织、帮助行为——《反垄断法》第19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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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韬 《竞争政策研究》 2023年第4期5-11,共7页
新《反垄断法》第19条初步构建了共同违法框架下垄断协议达成的组织帮助行为制度,澄清了轴辐结构中纵向限制的归责基础,破解了依行为经济效果认定轴辐结构违法性导致的逻辑悖论。在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区分组织行为与帮助行为;明确达成... 新《反垄断法》第19条初步构建了共同违法框架下垄断协议达成的组织帮助行为制度,澄清了轴辐结构中纵向限制的归责基础,破解了依行为经济效果认定轴辐结构违法性导致的逻辑悖论。在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区分组织行为与帮助行为;明确达成行为的认定是认定组织帮助行为的前提;当达成行为与组织帮助行为竞合时,量罚应综合考虑组织帮助行为的独立性及过罚相当原则。此外,还应根据帮助行为的主客观方面,排除中性帮助行为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 轴辐共谋 共同违法 组织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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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组织帮助与组织帮助的垄断协议——兼辨新《反垄断法》第19条的体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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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磊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7-112,共6页
新《反垄断法》第19条的设立是对轴辐协议等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的回应,但这并不代表该条款的定位就是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与形式构造上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具有部分与整体的逻辑构造,前者是后者的构成要件之... 新《反垄断法》第19条的设立是对轴辐协议等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的回应,但这并不代表该条款的定位就是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与形式构造上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具有部分与整体的逻辑构造,前者是后者的构成要件之一;与实质构造上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具有方式过程与目标结果的逻辑关系,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不属于垄断协议行为范畴。新《反垄断法》第19条从语法结构、立法目的与体系逻辑上看,均应解读为经营者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与第21条、第44条一并构成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子条款,而非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与实质构造层面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应实行二元规制路径,即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与垄断协议基本类型条款二元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 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 新《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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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垄断法》视角下轴辐类算法共谋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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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8期48-51,共4页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完善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体系,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垄断行为。在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应坚持垄断协议二分法基本格局,在解释论上通过区分轮缘主体的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行为与轴心主体的垄断协议...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完善了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体系,并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从事垄断行为。在新《反垄断法》视角下,应坚持垄断协议二分法基本格局,在解释论上通过区分轮缘主体的垄断协议达成或实施行为与轴心主体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运用“横向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组合拳”,实现对轮缘与轴心的分别规制,并分情况追究算法背后的经营者责任,助益反垄断执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轴辐类算法共谋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组织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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