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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贤与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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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盎 《法治论坛》 2019年第2期315-319,共5页
拼装玩具的设计既包括各个构件的设计,也包括组装后成品的设计,而组装关系亦存在是否唯一的问题。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应当从被控侵权人是否窃取了授权设计的发明和创新之处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本案外观设计的重点并不在于零部件的设... 拼装玩具的设计既包括各个构件的设计,也包括组装后成品的设计,而组装关系亦存在是否唯一的问题。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应当从被控侵权人是否窃取了授权设计的发明和创新之处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本案外观设计的重点并不在于零部件的设计及布局上,其最具创造性的部分体现在成品机器人的整体造型、各组成部分的造型及细节设计上。被诉侵权产品按照说明书可以组装成14款不同外观的成品,在现有证据未显示被诉侵权产品各个组件的设计已经公开且组装关系有限的情况下,侵权人使用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成品玩具图片,并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拼装步骤指引消费者组装成落入本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成品,其行为即构成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件产品 组装关系不唯一 侵权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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