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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几种重要权利原则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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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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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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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26-29,6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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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政治权利分配原则 :一方面 ,每个人不论具体政治贡献如何 ,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政治自由 ,亦即完全平等地共同执掌国家最高权力从而完全平等地共同决定国家政治命运 ;另一方面 ,每个人又因其具体政治贡献 (政治才能 +道德品质 )的不平等而应该担任相应不平等的政治职务 ,从而使每个人所担任的政治职务的不平等与自己的政治贡献的不平等的比例完全平等。二、经济权利分配原则 :一方面 ,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 ,都应该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 ;另一方面 ,则应按每个人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而分配给他含有同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非基本经济权利 ,以便使每个人所享有的非基本经济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平等的比例 ,完全平等 (即按劳分配 )。三、机会权利分配原则 :社会所提供的发展才德、做出贡献、竞争职务和地位以及权力和财富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 ,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是全社会每个人的人权 ,应该人人完全平等。反之 ,家庭、天赋、运气等非社会所提供的机会 ,则是幸运者的个人权利 ,无论如何不平等 ,他人都无权干涉 ;但幸运者利用较多机会所创获的较多权利 ,却因较多地利用了共同资源“社会合作”而应补偿给机会较少者以相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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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利原则
政治权利分配原则
经济权利分配原则
机会权利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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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9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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