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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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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96-102,共7页
程序法是本体法价值目标的最终保障,没有公平合理的诉讼程序是难以保障法的实质公平的。经济法既然是以实现整体经济利益这一特殊价值目标为基本原则的,就必然要求它有特殊的程序法保障。因此,按照经济法的特殊要求构建经济法程序是法... 程序法是本体法价值目标的最终保障,没有公平合理的诉讼程序是难以保障法的实质公平的。经济法既然是以实现整体经济利益这一特殊价值目标为基本原则的,就必然要求它有特殊的程序法保障。因此,按照经济法的特殊要求构建经济法程序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本文的目的在于,指出法程序的本质属性,同时从理论上探索经济法程序的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法程序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程序的独立性 经济法程序的特殊性 经济法程序的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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