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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晚年书信中的法学方法论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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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岳鹏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4期86-95,共10页
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书信用马克思主义方法驳斥了资产阶级学者和德国“青年派”对马克思主义观点包括法律观点的歪曲和误解。这种法的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表现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成方法而非教条;要看到经济因素对法的发展具有... 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书信用马克思主义方法驳斥了资产阶级学者和德国“青年派”对马克思主义观点包括法律观点的歪曲和误解。这种法的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表现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成方法而非教条;要看到经济因素对法的发展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其他上层建筑因素和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作用,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自身形式和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发展存在着客观规律,但这不是否认个人在社会合力中的作用,尤其是个人在法律斗争实践中的作用。恩格斯在信中所表达的观点和认识,是结合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及无产阶级在新条件下的斗争实践作出的。这种观点和方法不仅对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较大影响,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书信 经济的最终决定性 法的相对独立性 社会合力与个人 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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