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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证券公司员工买卖证券的规制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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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银凤
刘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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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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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37-4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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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美国,证券经纪-交易商从业人员的私人证券交易受《证券交易法》和NASD Rule 3040的约束。法律未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但为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员工应遵守开户申报、下单审批等程序性规定。对于容易接触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投行人员及存在突出利益冲突的研究分析师,美国制定了专门的证券买卖规则。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对《证券法》第43条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制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规则,对投行人员和分析师的证券买卖行为做出禁止、限制及披露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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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纪-交易商
员工私人证券买卖
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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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roker-dealer firm, employees' private securities transactions, interest confli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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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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