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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罪刑规范)评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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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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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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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231-245,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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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绑架行为的实质是对被害人建立起实力支配关系,使其成为向第三人提出各种要求的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表述,使得绑架行为只能是单一行为。“人质”的表述意味着成立绑架罪,以存在行为人、被害人与第三人的三方关系为前提。在涉及三方关系的案件中,要妥善处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关系。绑架行为在侵犯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同时,必然同步创设出了危及第三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危险。成立绑架罪,要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绑架目的。行为人出于绑架目的,能够稳固地实力支配被害人时,构成绑架罪既遂。在行为人解除对人质的实力支配关系之前,他人知情而中途参与取财等行为的,成立绑架罪的共犯。“杀害”被绑架人不要求杀死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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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绑架罪
绑架行为
绑架目的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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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kidnapping
action of kidnapping
purpose of kidnapping
crime of illegal detention
crime of rob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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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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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绑架罪实行行为之单复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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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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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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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4期229-262,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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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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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绑架罪应当规定为复行为犯,而不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敲诈勒索罪,而"其他目的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强要罪。绑架罪的行为人只有同时实施了绑架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才能达到既遂。但不要求犯罪目的实现。将绑架罪规定为复行为犯,有利于解决利用事前状态型绑架罪的问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之前释放人质的,构成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之后释放人质的,应当设置特别减轻处罚条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中途参与他人的绑架行为,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构成承继的共同正犯,而不是承继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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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勒索财物型”绑架罪
“其他目的型”绑架罪
复行
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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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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