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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结婚合意缔结婚姻的司法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为视角
被引量:
1
1
作者
吕春娟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9,共9页
结婚行为作为重要的身份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至关重要,相应结婚的条件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重点,其中结婚合意是缔结婚姻的私意要件,违反结婚合意缔结的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
结婚行为作为重要的身份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至关重要,相应结婚的条件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重点,其中结婚合意是缔结婚姻的私意要件,违反结婚合意缔结的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婚姻缔结要件的相关规定既承袭了传统立法的精华,又顺应了尊重私权的立法趋势,其中第1053条对于婚姻缔结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由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具体司法适用中,隐瞒疾病的行为与(第三人)欺诈以及胁迫、重大误解而为结婚意思表示之间存在交织。基于此,借鉴域外立法及我国的司法表征,提出在司法适用中可将因(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重大误解缔结的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且婚姻的撤销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应否溯及既往,以此区别于一般法律行为的撤销后果,从而凸显婚姻关系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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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结婚合意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婚姻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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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之重构
被引量:
5
2
作者
但淑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27-32,共6页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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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婚姻
结婚合意
共同生活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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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效力分析——兼论被拐卖妇女的权利救济路径
被引量:
5
3
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1期15-25,共11页
当前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存在被拐卖妇女离婚难,收买方犯罪行为因婚姻关系存在亦被除罪化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克服,需要明确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之不适法性,而现行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制度难以适用于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情形...
当前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存在被拐卖妇女离婚难,收买方犯罪行为因婚姻关系存在亦被除罪化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克服,需要明确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之不适法性,而现行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制度难以适用于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情形。究其实质,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欠缺的是作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婚合意或合法的结婚登记,此类婚姻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不成立之婚姻,不产生任何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在明确婚姻关系不成立的基础上,被拐卖妇女可通过追究拐卖者与收买方的侵权责任,以及类推适用婚姻家庭编有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赔偿责任”和“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实现对自身权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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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不成立
结婚合意
婚姻登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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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4
作者
罗师
《荆楚法学》
2023年第2期61-75,共15页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明确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此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虚假婚姻为无效、可撤销和有效的观点分歧。《民法典》婚姻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婚姻效力制度不能简单对标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而婚姻无效制度的封闭体系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明确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此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虚假婚姻为无效、可撤销和有效的观点分歧。《民法典》婚姻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婚姻效力制度不能简单对标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而婚姻无效制度的封闭体系亦排除了使虚假婚姻适用总则编第146条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可能,故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无效婚姻处理。尽管《民法典》对婚姻可撤销采取了更为开放的立场,允许特定情况下适用总则编的一般规定,但使虚假婚姻可撤销既不符合虚假婚姻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对立法和司法而言都非“合乎效率”的做法,因此也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实际上,由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结婚”指办理结婚登记,而对“合意”的考察应区分于不影响婚姻效力的“动机”,故虚假婚姻中的“结婚合意”实为真实,其当属有效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规定虚假婚姻的做法是符合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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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婚姻
婚姻效力制度
结婚合意
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
原文传递
题名
违反结婚合意缔结婚姻的司法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为视角
被引量:
1
1
作者
吕春娟
机构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9,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AFX014)
兰州财经大学校级重点教改项目(LJZ202114)。
文摘
结婚行为作为重要的身份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至关重要,相应结婚的条件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重点,其中结婚合意是缔结婚姻的私意要件,违反结婚合意缔结的婚姻可能会被撤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婚姻缔结要件的相关规定既承袭了传统立法的精华,又顺应了尊重私权的立法趋势,其中第1053条对于婚姻缔结时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由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具体司法适用中,隐瞒疾病的行为与(第三人)欺诈以及胁迫、重大误解而为结婚意思表示之间存在交织。基于此,借鉴域外立法及我国的司法表征,提出在司法适用中可将因(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重大误解缔结的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且婚姻的撤销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应否溯及既往,以此区别于一般法律行为的撤销后果,从而凸显婚姻关系的特殊性。
关键词
结婚合意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婚姻特性
Keywords
consent of marriage
fraud
duress
serious misunderstanding
marriage features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之重构
被引量:
5
2
作者
但淑华
机构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
出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27-32,共6页
文摘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关键词
事实婚姻
结婚合意
共同生活
婚姻效力
Keywords
de facto marriage
intent to many
common life
marriage effect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效力分析——兼论被拐卖妇女的权利救济路径
被引量:
5
3
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1期15-25,共11页
文摘
当前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存在被拐卖妇女离婚难,收买方犯罪行为因婚姻关系存在亦被除罪化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克服,需要明确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之不适法性,而现行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制度难以适用于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情形。究其实质,被拐卖妇女与收买方缔结的婚姻欠缺的是作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婚合意或合法的结婚登记,此类婚姻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不成立之婚姻,不产生任何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在明确婚姻关系不成立的基础上,被拐卖妇女可通过追究拐卖者与收买方的侵权责任,以及类推适用婚姻家庭编有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赔偿责任”和“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实现对自身权利的救济。
关键词
婚姻不成立
结婚合意
婚姻登记瑕疵
Keywords
unsustainable marriage
marriage consent
marriage registration flaws
分类号
D91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4
作者
罗师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荆楚法学》
2023年第2期61-75,共15页
基金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典中动产与权利担保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BFX11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明确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此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虚假婚姻为无效、可撤销和有效的观点分歧。《民法典》婚姻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婚姻效力制度不能简单对标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而婚姻无效制度的封闭体系亦排除了使虚假婚姻适用总则编第146条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可能,故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无效婚姻处理。尽管《民法典》对婚姻可撤销采取了更为开放的立场,允许特定情况下适用总则编的一般规定,但使虚假婚姻可撤销既不符合虚假婚姻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对立法和司法而言都非“合乎效率”的做法,因此也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实际上,由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结婚”指办理结婚登记,而对“合意”的考察应区分于不影响婚姻效力的“动机”,故虚假婚姻中的“结婚合意”实为真实,其当属有效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规定虚假婚姻的做法是符合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的。
关键词
虚假婚姻
婚姻效力制度
结婚合意
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
Keywords
Conspiracy Marriage
Marriage Effective System
Agreement on Marriage
Nullity of Marriage
Revocable Marriage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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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结婚合意缔结婚姻的司法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为视角
吕春娟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我国事实婚姻制度之重构
但淑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被拐卖妇女婚姻的效力分析——兼论被拐卖妇女的权利救济路径
冉克平
陈丹怡
《湖湘法学评论》
2022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罗师
《荆楚法学》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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