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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案件事实——一种结构形态的事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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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铭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5-85,共11页
以事实为根据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密切相关。事实分为“事实存在”与“事实呈现”。与事实存在不同,事实呈现是三值的,除了“是”或“不是”、“真”或“假”,还有一个“又是又不是”“又真又假”,或者“不知真假”的维度。对于如何构建... 以事实为根据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密切相关。事实分为“事实存在”与“事实呈现”。与事实存在不同,事实呈现是三值的,除了“是”或“不是”、“真”或“假”,还有一个“又是又不是”“又真又假”,或者“不知真假”的维度。对于如何构建判决中的事实认定正当性,不妨接受一种结构形态的事实概念,其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是事实载体,也就是事物和物象;第二是事实陈述,也即关于事物和物象的断言;第三是真实属性,也即事实陈述的真值性;第四是真实标准,也即这个陈述为真所依据的关于真的标准。对事实问题的回答,必然诉诸这四个要素构成的结构形态的事实概念。结构形态的事实概念内含有限性、人际性、语言性、历史性四个特征。任何客观事实和客观真实都是在人类生活实践中发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真实其实与客观事实、客观真实没有区别,都是实践形态、生活形态的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事实 结构形态事实概念 法律真实 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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