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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犯罪的结果归属
1
作者 许惟扬 钟明曦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5-111,共17页
渎职犯罪的结果归属,是一个兼具总论和分论意义的重要课题。渎职犯罪结果归属判断的复杂性,主要源于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介入因素、公权力的运作模式和部分渎职犯罪的特殊构造。在将滥用职权等故意型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等要件理解为... 渎职犯罪的结果归属,是一个兼具总论和分论意义的重要课题。渎职犯罪结果归属判断的复杂性,主要源于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介入因素、公权力的运作模式和部分渎职犯罪的特殊构造。在将滥用职权等故意型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等要件理解为“与过失犯中构成要件结果相类似的要件”之前提下,渎职犯罪结果归属判断既有理论中的客观归责理论是一种更加值得提倡的学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违反法律规范、行为准则,而是合法行使职权的,不存在渎职罪的实行行为,不能进行客观归责。欠缺义务违反的关联性,以及行为并未引起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所包含的结果时,不能认为危险在结果中得到实现,同样应当否定归责。在介入因素的判断上,第三人以自我答责的方式实现结果,且阻断或者代替了在先行为的危险实现的,不应将结果溯责于渎职行为人,除非其负有监督危险源或者保护特定法益主体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结果归属 客观归责 危险创设 危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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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杀等严重结果归属的类型化分析——论拟制的结果归属之成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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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子璇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5期41-55,共15页
多数观点认为,采用通常的结果归属路径无法解释我国刑法分则中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等严重后果作为入罪条件、加重处罚情节等内容的规定。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归属存在多种类型,不能一概而论。依据结果归属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入罪... 多数观点认为,采用通常的结果归属路径无法解释我国刑法分则中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等严重后果作为入罪条件、加重处罚情节等内容的规定。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归属存在多种类型,不能一概而论。依据结果归属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入罪条件、加重处罚情节、酌情从重处罚情节、自诉转公诉类型的结果归属。同时,还可依据主体内容将其进一步分为被害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人发生的结果归属。其中,将被害人及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作为入罪条件、自诉转公诉条件的做法成立通常的结果归属。其他类型的结果归属由于超过构成要件保护范围或行为人缺乏结果预见可能性,属于拟制的结果归属。拟制的结果归属具有存在的可能性,但应当限制其适用范围。对于完全背离通常的结果归属路径的危害结果,不得将其拟制归属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的结果归属 被害人自杀 自诉转公诉 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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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制衡机制及诉讼结果归属研究 被引量:4
3
作者 徐纯生 《湖湘论坛》 2005年第4期65-67,共3页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在制衡机制及诉讼结果归属等多个方面突破了法律的一般性规则。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仍然未有明确的规定。对国外比较典型和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制衡机制及诉讼结...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在制衡机制及诉讼结果归属等多个方面突破了法律的一般性规则。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仍然未有明确的规定。对国外比较典型和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制衡机制及诉讼结果的归属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外股东代表诉讼 制衡机制 诉讼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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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归属的最低贡献标准
4
作者 张凯恒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4期39-51,共13页
贡献指的是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对具体结果具有法益重要性的改变,并非是物理上、实体上的力。危险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的提出,促使结果归属朝着以贡献为核心的方向转变。然而少有学者探究结果归属的最低贡献标准当如何确定,这使得引... 贡献指的是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对具体结果具有法益重要性的改变,并非是物理上、实体上的力。危险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的提出,促使结果归属朝着以贡献为核心的方向转变。然而少有学者探究结果归属的最低贡献标准当如何确定,这使得引起型结果归属下出现了判断规则的空白,在引起型结果归属逐渐重要的如今,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实际上,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最低贡献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其受到刑罚妥当性的影响。刑罚妥当性较小时,最低贡献标准较低,只要行为具有贡献,即可确认归属。刑罚妥当性主要包括刑事政策考量及一般预防的需要两个方面,不涉及特殊预防的需求。在造成型结果归属中,无需考虑刑罚妥当性,可直接确认归属;在引起型结果归属中,刑罚妥当性越小,最低贡献标准越低,越容易确认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归属 贡献 刑罚妥当性 最低贡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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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和的结果归属 被引量:35
5
作者 张明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261-282,共22页
结果归属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通常的结果归属(客观归责)、严格的结果归属与缓和的结果归属。将他人自杀死亡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就是典型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结果归属的条件缓和,即尽管不符合通... 结果归属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通常的结果归属(客观归责)、严格的结果归属与缓和的结果归属。将他人自杀死亡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就是典型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结果归属的条件缓和,即尽管不符合通常的结果归属条件,但仍然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二是结果归属后的刑事责任追究比较缓和,即虽然将自杀死亡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但并非令行为人承担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只是使行为人承担相对较轻犯罪的刑事责任或者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中国特色,在当下有其存在的原因与理由,不能以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为标准否定中国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相反,一部分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可以得到维持,与此同时,也要从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责任方面对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进行适当限制,并禁止基于缓和的结果归属对行为人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和的结果归属 类型 因果关系 主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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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现实化与结果归属 被引量:7
6
作者 马春晓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6-100,共15页
危险现实化理论虽借鉴了客观归责论中危险实现的部分观点与方法,但其理论构造、方法论、体系定位与判断思路,都不同于客观归责论关于结果归属的判断范式。相对于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而言,危险现实化致力于通过类型化解决相当性标准不确定... 危险现实化理论虽借鉴了客观归责论中危险实现的部分观点与方法,但其理论构造、方法论、体系定位与判断思路,都不同于客观归责论关于结果归属的判断范式。相对于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而言,危险现实化致力于通过类型化解决相当性标准不确定性的问题,通过引入"危险"概念补强规范判断不足的问题,通过一体判断解决因果关系认定分成事实联系与规范限定两个阶段的问题,但它在引起结果的相当性与因果流程通常性这两个理论支点上并未有全新的突破,原本相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不清的问题亦转化为危险实现标准模糊、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判断标准不明等问题。危险现实化理论需要体系性思考其客观事实判断的立场、因果关系的应然体系定位与个案妥当处理中规范判断的实然需求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的问题,这同样也是中国因果关系理论进一步转型需要考虑的基础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现实化 相当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规范判断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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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基于保护法益的目的性考察
7
作者 黎森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备故意的不法要素。基于保护法益,行为人到期未清偿的本息属于重大损失,对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重大损失,尚未实现的担保利益不影响重大损失的认定。应当以还款期限的三个月后作为判断重大损失的时点,逾期三个月后的还款行为不影响损失数额的认定。行为人骗取贷款后正常经营、按期归还本息,但出现了异常的因果流程、超出规范保护目的或者需要由第三人答责的因素,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该损失不能归属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保护法益 造成重大损失 客观处罚条件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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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归属理论的司法实务适用情况与应然走向
8
作者 刘颖恺 《现代法治研究》 2020年第3期82-96,共15页
结果归属是不法层面的规范判断、实质判断。当前司法实务上存在有限运用结果归属理论作为辩护事由或裁判理由的思考,并集中在部分罪名中。具体而言,在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归属中,不宜聚焦行政责任划分,而应考虑具体因果流程、结果回避义务... 结果归属是不法层面的规范判断、实质判断。当前司法实务上存在有限运用结果归属理论作为辩护事由或裁判理由的思考,并集中在部分罪名中。具体而言,在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归属中,不宜聚焦行政责任划分,而应考虑具体因果流程、结果回避义务与规范的保护目的;非法拘禁罪中要求对于加重结果发生原因、基本行为的危险性进行考察;伤害犯罪中死因的同一性、被害人特殊体质、被害人自我答责将影响结果归属判断;渎职犯罪中则需考察直接因果关系、多因一果与第三人责任范围的情形。结果归属判断的完善,要求在问题性思考与体系性思考相结合基础上,进行"类罪"归属模式的探索,实现结果归属的本土化,并在正当化事由等问题上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归属 规范判断 司法实务 判例 问题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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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美国远程教唆自杀行为认定及其启示
9
作者 郁苏皖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1期38-47,96,共11页
在教唆自杀行为的处罚合理性来源于对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的违反的观点下,若教唆自杀行为的行为人未出现在现场,则不具有作为可能性,因而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然而,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行为人可以通过数字化交流工具持续性地发表鼓动行... 在教唆自杀行为的处罚合理性来源于对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的违反的观点下,若教唆自杀行为的行为人未出现在现场,则不具有作为可能性,因而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然而,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行为人可以通过数字化交流工具持续性地发表鼓动行为对象自杀的言论。通过梳理与总结美国有关立法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法律规定,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可初步得出结论:当行为人利用数字化交流工具故意且具体地持续言语鼓动一个其知道的、存在“先前的弱点”的行为对象实施自杀行为,其自杀结果将归属于行为人的鼓动行为。通过适用先前行为理论的规制路径同样具有可行性,结合帮助自杀行为理论限制定罪范围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时代 网络暴力 教唆自杀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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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失中因果关系的“二阶判断” 被引量:13
10
作者 谢雄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监督过失,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监督注意义务,导致被监督者过失行为,并间接引起侵害结果的发生。作为过失犯罪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必要,但由于存在被监督者过失行为介入的情况,形成... 监督过失,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监督注意义务,导致被监督者过失行为,并间接引起侵害结果的发生。作为过失犯罪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必要,但由于存在被监督者过失行为介入的情况,形成了认定上的困难。可以结合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特点,并借助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理论,提出监督过失因果关系的"二阶判断"思路:在事实因果的层面,以条件说检讨被监督者行为与结果之间,以及监督者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联系;在结果归属的层面,以相当因果关系说检讨监督者行为与结果间的客观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过失 因果关系 二阶判断 事实因果关系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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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教义学阐释 被引量:1
11
作者 郑天城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87-98,共12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应立足于结果归属和主观归责的考察。就结果归属而言,行为不法的归责根据是风险支配原理,即妨害驾驶行为使公共交通工具脱离原本安全行驶的状态,进而支配公共危险结果。结果不法的判断,应侧重于对抽象公共危险的判...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应立足于结果归属和主观归责的考察。就结果归属而言,行为不法的归责根据是风险支配原理,即妨害驾驶行为使公共交通工具脱离原本安全行驶的状态,进而支配公共危险结果。结果不法的判断,应侧重于对抽象公共危险的判断。就主观归责而言,本罪故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规范统一。依据类型化思维,可将本罪分为“使用暴力型”“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型”以及“擅离职守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都必须具备“干扰适足性”,否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为防止单纯以危险结果反推行为违法性的不当做法,有必要积极发挥主客观归属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限定处罚范围方面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结果归属 主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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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结果型情状要素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骏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8-91,共24页
“结果型情状”的“不典型性”在于描述的并非“结果本身”。甄别“结果”与“结果型情状”,必须在法益探寻的基础上进行融贯性审查。经由因果关系和结果归属的检验,与行为之间不具有条件关系或不符合通常结果归属要求的结果要素,都是... “结果型情状”的“不典型性”在于描述的并非“结果本身”。甄别“结果”与“结果型情状”,必须在法益探寻的基础上进行融贯性审查。经由因果关系和结果归属的检验,与行为之间不具有条件关系或不符合通常结果归属要求的结果要素,都是结果型情状。结果型情状的存在目的,不在于表达特定法益侵害结果,不能据此直接导出所谓法益。即便采取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仍有必要坚守“结果刑法”的理念,“行为导致结果”的归责条件不可放弃。在部分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结果发生“本身”无法直接表述,只能通过某种结果型情状作为“中间项”来间接表征。在部分抽象危险犯中,结果型情状只是单纯限制处罚的条件,但难以在犯罪论体系内实现逻辑自恰,在立法论上需要再审视。在部分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中,结果型情状能发挥对既有实害结果的“违法性补强”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型情状 结果归属 抽象危险犯 中间结果 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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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犯的要件及其归属 被引量:15
13
作者 蔡桂生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1-22,共22页
在行为人的行为决定性地影响了因果流程,并由此导致刑法上法益侵害的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所启动的因果流程仍在发挥作用,则需要考察该第三人是否构成帮助犯。基于从属性原理,要成立帮助犯,帮助者在客观上必须针对正犯实施或即刻实施... 在行为人的行为决定性地影响了因果流程,并由此导致刑法上法益侵害的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所启动的因果流程仍在发挥作用,则需要考察该第三人是否构成帮助犯。基于从属性原理,要成立帮助犯,帮助者在客观上必须针对正犯实施或即刻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加以支持或促进,在主观上则需要认识到自己相应的帮助行为。进一步说,正犯行为创设了危及法益的危险,而帮助行为则是对这种创设法益危险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从而提高了正犯行为中的危险在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当有明确的犯罪证据时,知情的当事人若仍然对相应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则均有可能成立帮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犯 结果归属 成立要件 危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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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视角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
14
作者 郭宁 任美宁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1期53-56,共4页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要“立得准、查得实、诉得出、判得了”,实现法律监督、公平正义、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在认定这类犯罪中,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存在适用困境。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属于“结果犯”,且危害结果往往并非渎职行...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要“立得准、查得实、诉得出、判得了”,实现法律监督、公平正义、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在认定这类犯罪中,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存在适用困境。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属于“结果犯”,且危害结果往往并非渎职行为直接导致。在渎职行为仅仅为介入因素提供机会或者条件造成损害结果时,危害结果是否溯因到渎职行为上,成为是否构成渎职罪的关键因素。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客观归责理论,从价值评价的层面进行行为、过程、结果“三步走”分析结果归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客观归责理论 结果归属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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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与实务上的规范判断 被引量:18
15
作者 周光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18,共16页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是否非得使用客观归责论的相关术语,是否必须按照制造风险与实现风险的进路进行思考,并非问题的关键。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分析实行行为违反何种行为规范以及其危险性何在、其是否直接指向结果等,就可以认为实务上承认或接受了客观归责论的规范思考。当然,实务上应当针对行为危险性是否存在、结果如何具体地进行归属的判断等较为复杂的情形进行规范维度的审慎检验,并应关注客观归责论在正当防卫等领域的适用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 制造风险 结果归属 规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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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的客观化——方向、历程和体系依归
16
作者 尚勇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1期182-204,共23页
在我国刑法学通说中,犯罪过失作为存在论概念,被视为一种心理态度。然而,过失犯罪属于客观不法类型,犯罪过失理应是一个规范论概念。犯罪过失论的发展过程是犯罪过失从心理态度到注意义务违反的客观化过程。犯罪过失的客观化体现在两方... 在我国刑法学通说中,犯罪过失作为存在论概念,被视为一种心理态度。然而,过失犯罪属于客观不法类型,犯罪过失理应是一个规范论概念。犯罪过失论的发展过程是犯罪过失从心理态度到注意义务违反的客观化过程。犯罪过失的客观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犯罪过失向不法的迁移;二是结果预见义务向结果回避义务的转变。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对行为规范的违反,说到底是行为对处于构成要件保护范围的注意规范的违反,且这一违反必须具备结果归属的关联性。可以将犯罪过失定义为对与构成要件结果具有归属关联性的注意规范的违反,也即对旨在避免构成要件结果的注意义务——结果回避义务——的违反。相应地,犯罪过失论体系呈现出两个层次:第一,行为违反注意规范;第二,行为对注意规范的违反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具有归属关联性。关于行为是否违反注意规范的判断基本是客观判断,而关于注意规范违反与结果归属的关联性判断则完全是客观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过失 客观化 结果回避义务 注意规范 结果归属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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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视角下的被害人危险接受
17
作者 沈晓白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122-137,共16页
被害人危险接受问题是指,被害人自己同意或积极参与不法侵害行为致使侵害结果发生时的结果归属问题。既有学说理论将被害人危险接受问题延后至违法性或责任阶层处理,使得处罚范围过大,或是未能提供结果归属的具体判断规则,得出的处理结... 被害人危险接受问题是指,被害人自己同意或积极参与不法侵害行为致使侵害结果发生时的结果归属问题。既有学说理论将被害人危险接受问题延后至违法性或责任阶层处理,使得处罚范围过大,或是未能提供结果归属的具体判断规则,得出的处理结论模棱两可,难以提供能够普遍适用的圆满解决方案。被害人危险接受案件所具有的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基于过失共同引起结果发生的特点,使其归责问题变得错综复杂,有必要跳出事实判断的范畴,立足于客观归责论规范判断的方法论基点,以问题思考为导向,对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行为作出刑法上的规范评价。引入客观归责论可以提供新的解决思路,针对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案件的问题点,提炼出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创设法所不容许的危险和是否超出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第一阶层的判断可以依据三个具体的标准展开:一是结合具体案例中行为人与被害人对于法益情状的认知及控制能力;二是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阻止法益侵害现实化的特别义务;三是考察二者对于危险实现流程的贡献及控制程度。第二阶层判断实害结果是否超出构成要件效力范围,便可破解危险接受类型案件结果归属之迷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客观归责论 结果归属 规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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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认定中行为对结果的贡献及其危险的现实化
18
作者 宋佳恒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102-121,共20页
危险现实化说在反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基础上产生,其评价核心是实行行为对结果的贡献。提倡危险现实化说不必照搬日本学者的“分类法”与具体结论,但需警惕因果流程的通常性或预见可能性残留可能导致危险现实化的判断标准“失焦”,应按... 危险现实化说在反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基础上产生,其评价核心是实行行为对结果的贡献。提倡危险现实化说不必照搬日本学者的“分类法”与具体结论,但需警惕因果流程的通常性或预见可能性残留可能导致危险现实化的判断标准“失焦”,应按“实行行为对结果有无贡献→实行行为对结果贡献大小”的逻辑重构判断标准。实行行为具有危险性不等于实行行为对结果有贡献。介入因素独立性也与其预见可能性无关,以判断能否把介入因素对结果的贡献评价为实行行为对结果的贡献。危险是否现实化通常需进行个案检验,但在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专业领域可依据司法解释类型化地分配风险。危险现实化判断突破事实推演维度,统一归因与归责,具有鲜明的规范色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现实化 相当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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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不法境地”原则的流变与排除——以结果加重犯的归责路径为例
19
作者 刘颖恺 《法大研究生》 2021年第1期155-180,共26页
“陷入不法境地”作为一种结果归属原则,与责任主义、客观主义的立场相悖。其肇源于中世纪教会法之中,并经历了从“处于合法境地”到“陷入不法境地”的发展。古代教会法对于该原则的限制包括预见义务履行与否和主观罪责有无两条路径,... “陷入不法境地”作为一种结果归属原则,与责任主义、客观主义的立场相悖。其肇源于中世纪教会法之中,并经历了从“处于合法境地”到“陷入不法境地”的发展。古代教会法对于该原则的限制包括预见义务履行与否和主观罪责有无两条路径,而现代刑法中,相当因果关系说与客观归责理论则立足于主观与客观之间,在区分事实因果和规范归责上发挥了作用。然而,这一原则却并未彻底根除,结果加重犯便是其残留的例证。为了最大限度地排除偶然因素构罪的现象,应当保留实行行为的概念并有限吸收规范归责思想,综合考察死因的同一性、介入因素的预见可能性以及规范的保护目的进行危险实现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陷入不法境地” 中世纪教会法 结果归属 结果加重犯 危险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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