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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未遂的认定与故意行为危险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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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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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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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14-1034,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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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构成要件错误新论:研究维度反思与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6YJC82000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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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未遂犯的判断重心在于行为不法。判断行为不法,必须重视主观不法。故意是主观不法要素。故意行为危险具有目的性与支配性,过失行为危险具有任意性与盲目性。考察未遂犯,重点在于考察故意行为危险的创设、发展及实现。在危险创设阶段,一方面,着手决意应具有现实性,实行意向不等于着手决意。另一方面,着手决意应具有确定性。承认着手决意与实行决意的分离,可以妥当处理"以不确定事实为基础的决意"案件。在危险发展阶段,着手决意不要求具有坚定性,但"保留中止的决意"案件不构成中止。在危险实现阶段,故意行为危险所成就的因果关系具有确定性,过失行为危险所成就的因果关系具有盲目性。对二者不能等而视之。结果归属的条件是故意行为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依此可以妥当解决结果的提前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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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遂
故意
着手
实行行为
结果的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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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ttempted
Intention
Commence
Implementing Behavior
Result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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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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