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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价格垄断结果要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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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婧雯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5期190-192,共3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纵向价格垄断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纵向价格垄断是否应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结果要件的规定尚不完善,致使相关的执法司法实践中争论不止。因此,为探求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状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纵向价格垄断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纵向价格垄断是否应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结果要件的规定尚不完善,致使相关的执法司法实践中争论不止。因此,为探求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状况的纵向价格垄断认定方法,本文结合纵向价格垄断本身的特性,就我国现有法律、域外立法司法、我国市场经济现状、司法实践与社会文化等五个角度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我国在规制纵向价格垄断上应以排除、限制竞争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结论,并提出补齐我国反垄断法现存空位的一种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向价格垄断 限制竞争 结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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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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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兵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1,共11页
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类型,存在民事公益诉讼“一元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二元论”的认识分歧。结合司法实践,“二元论”更加契合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类型,存在民事公益诉讼“一元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二元论”的认识分歧。结合司法实践,“二元论”更加契合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因诉讼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别,就主体要件而言,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等三类主体都具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只有人民检察院具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可以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个人”或者国家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只限于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就行为要件而言,民事公益诉讼必须具备直接行为要件“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而行政公益诉讼有的只需要具备直接行为要件,有的则需要同时具备直接行为要件和间接行为要件“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就结果要件而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具备形式结果要件“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和实质结果要件“侵害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结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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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罪标准的理论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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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高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0-35,共6页
理论界通常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界定为结果犯,不够合理,应将其界定为结果要件犯;现行司法解释没有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二款解释为独立犯罪,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应将本款解释为独立犯罪。
关键词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结果犯 结果要件 定罪标准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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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作为行为的判断与诉请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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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亮 《兰州学刊》 CSSCI 2020年第2期64-72,共9页
行政不作为目前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以法律监督权为内核的公益诉权,着眼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制度上更鼓励检察监督深入行政机关的履职过程。立案启动前,检察机关对不作为标准的判断要兼顾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在辨识纯... 行政不作为目前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以法律监督权为内核的公益诉权,着眼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制度上更鼓励检察监督深入行政机关的履职过程。立案启动前,检察机关对不作为标准的判断要兼顾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在辨识纯粹不作为与选择性作为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察程度上的未充分作为与效果上的未确保作为。在诉前程序阶段,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尚处于协同治理的关系,制发检察建议乃基于补充性、效率性、可接受性等多重效果的考虑,而且检察建议请求会对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产生内外不同的法律效力。在诉讼阶段,基于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关系,公益诉求应当明确具体,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及时调整诉请,同时提起确认违法与课予义务之诉合法且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不作为 结果要件检察建议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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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篡改”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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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永如 《体育科研》 2018年第5期45-55,共11页
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有"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简称"篡改")违规的相关规定(简称"篡改"规定)。"篡改"规定本身具有规制范围广泛、认定标准不明确、违规处罚... 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了有"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简称"篡改")违规的相关规定(简称"篡改"规定)。"篡改"规定本身具有规制范围广泛、认定标准不明确、违规处罚裁量范围小、补充性等特点,使得该规定在反兴奋剂实践中的适用存在问题。2015年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的瑞塔·吉普图案和卡尔·穆里案较为典型地反映出了"篡改"规定的适用问题,同时也为"篡改"条款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其他相关规定的完善提供了思路。本研究认为,今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中可以进一步明确"篡改"违规的主客观要件,同时通过增加加重情节规定、加强反兴奋剂调查阶段运动员辩护权保护等方法,促进反兴奋剂规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篡改”规定 结果要件 意图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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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问责构成要件文本分析 被引量:2
6
作者 许玉镇 刘劭睿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254-259,共6页
依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问责,是中国向纵深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问责中还存在行为要件规定单一、结果要件标准不一、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因果逻辑不清等问题。鉴于此,基于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问责中行为... 依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问责,是中国向纵深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问责中还存在行为要件规定单一、结果要件标准不一、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因果逻辑不清等问题。鉴于此,基于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问责中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文本逻辑构成的分析,实践中应区分决策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差异,以过错推定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的主观状态,实现对违法违规决策行为的再分类,进一步细化决策行为与决策结果的因果关系,以科学评估作为决策结果认定的基础,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问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 行政问责 行为要件 结果要件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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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诽谤罪成立条件法律适用探析——“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行10年来裁判文书的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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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婷婷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73-85,共13页
在互联网治理大背景下,打击网络诽谤成为重要一环。自2013年“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行至今已经10年,取得明显成效。本文选择10年来的刑事诽谤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内容分析,呈现与回应了诽谤治罪在主客观行为与情节的入罪要件中的诸多争议... 在互联网治理大背景下,打击网络诽谤成为重要一环。自2013年“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行至今已经10年,取得明显成效。本文选择10年来的刑事诽谤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内容分析,呈现与回应了诽谤治罪在主客观行为与情节的入罪要件中的诸多争议问题。经编码,本文发现网络传播材料的可固定和量化入刑标准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大量口角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而以基层官员为主要原告或被害人的“谤官案”,以及以“滥用职权”为主要诽谤内容的案件获得了更高的法院有罪判决支持。以权利平衡与平等保护为视角,本文提出此结果呈现出当前诽谤治罪的司法实践宜采取更审慎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诽谤 行为结果要件 权利平衡 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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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防卫过当与刑法防卫过当的形式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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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迪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3-60,共8页
防卫过当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民法防卫过当与刑法防卫过当既有联系,亦有区别。在防卫过当行为要件层面,“明显”的功能是为防卫人的预见义务提供判明基准,民法“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刑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实质相当。在防卫... 防卫过当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民法防卫过当与刑法防卫过当既有联系,亦有区别。在防卫过当行为要件层面,“明显”的功能是为防卫人的预见义务提供判明基准,民法“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刑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实质相当。在防卫过当结果要件层面,“重大损害”实指“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民法“不应有的损害”不等于刑法“重大损害”。不应有的损害是否达到重大程度是民法防卫过当与刑法防卫过当的唯一形式界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防卫过当 刑法防卫过当 行为要件 结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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