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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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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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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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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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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该目的包含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等多项因素。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在双方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应当在扣减已经使用部分和无法返还的嫁妆部分基础上,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但双方已共同生活的,应当在扣减已经使用部分和无法返还的嫁妆部分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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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彩礼
给付性质
返还请求权基础
共同生活
酌定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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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ride price
nature of payment
basis of claim for return
common life
discretionary consid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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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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