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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债法视角下的信用卡冒用损害责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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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王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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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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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0-8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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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院审理信用卡冒用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持卡人与发卡行约定的冒用责任承担条款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分担,均有不同认定。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三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规则认定冒用损失的承担,同时考虑各主体对冒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出特殊情形下的政策考虑。根据发卡行与持卡人订立合同时的地位,应认定责任转嫁的格式条款无效。特约商户履行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约定,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对未尽刷卡审核义务造成的冒用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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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用卡
冒用
清偿
给付效力
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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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t card
quasi possessor of the creditor's rights
auxiliary performer
validity of pay-ment
sett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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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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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评注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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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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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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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54-174,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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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违约金条款类型化规制研究"(15CFX059)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两岸四地合同法区域整合之困境及对策研究"(14YJC82002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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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法》第114条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可表现为确定金额或计算方法,兼具补偿功能和担保功能。违约金发生给付效力以有效的违约金约定和相应的违约情事为要件。针对迟延履行以外的违约形态所约定的违约金,原则上属于对相应违约行为所引发之全部损害的赔偿总额预定,此乃处理违约金与法定违约责任关系的关键。违约金可与合同解除并行适用,不应适用不定期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则。《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第29条针对违约金司法调整所规定的"实际损失"应理解为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在内的可赔损害。违约金司法增额规则属于司法裁量权介入机制,与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最低额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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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约金
给付效力
双重功能
损害赔偿
司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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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greed Payment for Breach of Contract
Payablility
Bi-founction
Damages
Judicial Mod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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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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