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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功能——以中国传统交易规则的影响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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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胜强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4期140-145,共6页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关系的重要参与人,是土地绝卖契约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立契有中"是影响买卖双方契约观念的最重要因素,而这种因素又是由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所固定下来的传统决定的。因此,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是型塑中人...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关系的重要参与人,是土地绝卖契约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立契有中"是影响买卖双方契约观念的最重要因素,而这种因素又是由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所固定下来的传统决定的。因此,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是型塑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功能的基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土地绝卖契约 中人 中国传统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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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绝卖契约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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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静静 《农业考古》 2020年第6期74-80,共7页
土地契约文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封建社会常见的经济社会行为。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交易频繁,所形成的地契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了河南地区土地交易的过程,标明了土地的立契年... 土地契约文书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封建社会常见的经济社会行为。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土地交易频繁,所形成的地契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真实详细地记录了河南地区土地交易的过程,标明了土地的立契年月日、应纳契税额、卖价、坐落、面积、四至等信息,不仅有效证明了地权的归属问题,而且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法律意识。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地区遗存了大量的地契文书,绝卖契约作为土地交易中“断卖”的一种方式,将土地所有权绝对转让给买方,不准卖方赎回,其史料价值不容忽视,这对研究清至民国初期河南土地交易状况及该区域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至民国初期 河南地区 土地 绝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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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雅水布依族村寨土地绝卖契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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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陆艳 王兴骥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8,共8页
土地契约文书是反映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下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行为。土地绝卖契约是相对于典当契约、活卖契约的一种契约交易活动。契约中永远管业字样,是绝卖契约、断卖契约的显著标志。契约体现买卖自由原则、归户性、买卖内容多样、买... 土地契约文书是反映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下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行为。土地绝卖契约是相对于典当契约、活卖契约的一种契约交易活动。契约中永远管业字样,是绝卖契约、断卖契约的显著标志。契约体现买卖自由原则、归户性、买卖内容多样、买主构成主体以及单契为主等不同特征。分析影响契约买卖因素,有利于了解雅水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民俗。对窥见当地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是当时农民生产生活、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真实反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民国 雅水 布依族 绝卖契约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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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对清代土地绝卖契约的影响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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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胜强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55-160,共6页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存在,对契约参与人、契约形式、契约内容以及契约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探究中人对清代土地绝卖契约的影响有助于发掘中国民法的本土资源,进而将西方法理与中国本土传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当代中国民...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存在,对契约参与人、契约形式、契约内容以及契约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探究中人对清代土地绝卖契约的影响有助于发掘中国民法的本土资源,进而将西方法理与中国本土传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土地绝卖契约 中人影响 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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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中人现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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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胜强 《民间法》 CSSCI 2011年第1期234-245,共12页
清代社会是个高度发达的"契约的"社会,社会中一切交换几乎都以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土地绝卖契约是清代不动产产权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没有中人参与的土地绝卖契约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契约的第二位的当事... 清代社会是个高度发达的"契约的"社会,社会中一切交换几乎都以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土地绝卖契约是清代不动产产权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没有中人参与的土地绝卖契约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契约的第二位的当事人,中人参与立契是契约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土地绝卖契约 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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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与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中人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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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胜强 《求索》 CSSCI 2013年第8期63-66,共4页
清代社会是个发达的"契约"社会,社会中几乎一切重要交易都通过立契进行,而中人作为重要参与人的土地绝卖契约又是"契约"社会的重中之重。清代社会又是一个关系社会,人是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存在"。中人在... 清代社会是个发达的"契约"社会,社会中几乎一切重要交易都通过立契进行,而中人作为重要参与人的土地绝卖契约又是"契约"社会的重中之重。清代社会又是一个关系社会,人是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存在"。中人在土地绝卖契约中发挥的说合、见证、保证和调处功能源于关系社会下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断裂与协调。依靠关系社会特有的调控机制,中人在土地绝卖关系中实现了角色保全,保证了交易安全,维系了传统民间法秩序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绝卖契约 关系社会 民间法 中人功能 角色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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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功能——兼与现代相关概念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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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胜强 王佳红 《法律文化研究》 2010年第1期438-451,共14页
清代土地绝卖契约订立时必须有中人参加,三面议定土地价格,监督和证明契、价的两相交付。中人在土地绝卖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极其重要,以至于我们无法设想一种没有中人的社会经济秩序。他们参与土地绝卖的整个过程,不但是居间撮合人和见证... 清代土地绝卖契约订立时必须有中人参加,三面议定土地价格,监督和证明契、价的两相交付。中人在土地绝卖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极其重要,以至于我们无法设想一种没有中人的社会经济秩序。他们参与土地绝卖的整个过程,不但是居间撮合人和见证人,还可能是保证交易正当性和可靠性的保人,还是事后发生纠纷和冲突时的调处人。比较分析中人功能与现代相关概念有助于进一步探明中人在当时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土地绝卖契约 中人功能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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