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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绝对化广告规制条款的合宪性调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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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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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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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0年第1期259-27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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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宪治国家,法律必须具有合宪性。缘起于实践中遭受的合宪性质疑,运用审查经济性法律的"合理性标准"判断,发现绝对化广告规制条款因未将《宪法》第33条第3款中"保障违法者人权"的要求具体化而存在合宪性问题。应当通过合宪性解释与法律续造等方法的配合运用完成对此条款的合宪性调控,即:先借助合宪性解释确定此条款的立法目的,据此认定其存在法律漏洞,再以此条款中的"广告主等违法者"一词为对象,立足"因罚款失去生存财产的违法者——不因罚款失去生存财产的违法者"的类型划分,将其目的性限缩为"不因罚款失去生存财产的违法者",使罚款仅能剥夺违法者的非生存财产,从而在填补法律漏洞的同时解决其合宪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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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方林富案
绝对化广告规制条款
合理性标准
合宪性解释
目的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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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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