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86篇文章
< 1 2 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规范对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人及免刑的特殊刑事责任年龄人之处遇
1
作者 熊立荣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9期105-106,共2页
出于防卫社会等的需要,国家对实施了危害行为但因年龄原因而不予刑罚处罚的人仍然有必要给予一定处置。但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极不完善,应该从处遇的体系、处遇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机关等方面着手完善。
关键词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人 特殊刑事责任年龄人 处遇 保安处分
下载PDF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理论表述和司法展开 被引量:1
2
作者 孙道萃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62-75,共14页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亦是提示性的处罚规定,与前者具有同质性;“情节恶劣”不是具体标准而是整体标准,亦非对犯罪构成的“再强化”,应综合性、类型化地归结“情节恶劣”的判断与识别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设定了特别的核准追诉程序,应当配备前置的侦查程序以及移送程序,检察机关在逐级报请程序内宜采取形式审查,并辅以“申请式”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的相对封闭性与书面化等,应当设置“诉讼化”的听证程序,强化以“复核”为核心的救济程序,确保程序分流的正当与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十七条第三款 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 实体适用 正当程序 刑事责任年龄
下载PDF
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规范适用
3
作者 刘宪权 高小祐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26-36,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追诉应当以不核准为原则,以核准为例外,具体应当重点考察除前几项条件以外的能够不核准的事由。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被核准追诉的被告人裁判时,应当同时适用《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不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刑法的公平正义并不全部体现于对犯罪人的惩罚与保护,也有部分体现于安抚被害人的情绪,需要构建更加全面的被害人安抚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应避免被情绪干扰,以确保实质正义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情节恶劣 核准追诉
下载PDF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1
4
作者 彭文华 黄清秀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13-25,共13页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使社会一般公众难以忍受的伤害行为。作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情节恶劣”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拟制的客观处罚条件,可以是事中情节,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的情节,但不包括过往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偏差行为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根据责任事由或者综合评价各类量刑情节,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量刑,应当着重分析各低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量刑个别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犯罪行为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年龄
下载PDF
未成年人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之提倡
5
作者 励蒂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6期123-133,共11页
行为人是否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刑法通过消极规定哪些情况下行为人不具备或限制责任能力,定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受年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基因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 行为人是否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刑法通过消极规定哪些情况下行为人不具备或限制责任能力,定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受年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基因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仍面临诸多学说争议,其中,降低说与维持说都属于刚性年龄制度,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特性、不利于刑法的威慑作用及预防犯罪之机能的实现、不利于实现个案正义。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利于贯彻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法律的科学性、符合历史与国际趋势,应当予以支持。通过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我国进一步实施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对那些具有严重恶意的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这一制度的引入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适用年龄段、罪行的限制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诸多因素。并且,应当注重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体系与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及修订前置法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年龄制度配套措施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弹性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恶意年龄补足
下载PDF
破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难题的经验借鉴与现实思考
6
作者 廖源林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3-70,共8页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较为突出,处理临界未成年人犯罪的难题再次引起广泛讨论。立法者应在确保刑法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海洋法系国家,大多采用弹性立法的方...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较为突出,处理临界未成年人犯罪的难题再次引起广泛讨论。立法者应在确保刑法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海洋法系国家,大多采用弹性立法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规定。《刑法》第十七条新增第三款体现了弹性立法的精神。然而,该条款中部分要素的具体含义缺乏权威解释,导致其关系模糊不清,法律理解的成本过高。需要明确的是,“情节恶劣”包括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层面,必须将其置于“致人死亡”“致人严重残疾”两种不同语境下分别进行理解。同时,伴随着法治教育的纵深推进,强奸罪、抢劫罪可参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增设弹性空间。此外,我国一直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政策,必须从刑法角度对其进行理解,综合考虑现实侵害和预防成本,轻重有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弹性立法 刑事政策
下载PDF
刑罚根据论视域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与司法适用
7
作者 舒婷 《少年儿童研究》 2024年第5期80-87,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面临诸多争议。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均不宜单独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并合论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扬弃与整合,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正当性。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面临诸多争议。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均不宜单独作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根据。并合论将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加以扬弃与整合,可以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提供正当性。在司法实践中应以报应刑论统摄目的刑论,在求刑阶段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这一要件从实质层面进行把握;在量刑阶段分别基于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确定刑罚的上限与下限;在行刑阶段重点考虑对低龄未成年犯的特殊预防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低龄未成年人 刑罚根据 司法适用
下载PDF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路径——以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切入点
8
作者 蔡中天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0期187-194,共8页
近年来,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民众支持报应主义的观念背后是源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角度的缺失以及民众内心的安全需求需要刑法保障,修法背后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最低刑事年龄争论不休的各种观... 近年来,多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民众支持报应主义的观念背后是源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角度的缺失以及民众内心的安全需求需要刑法保障,修法背后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对于最低刑事年龄争论不休的各种观点,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梳理,不同理论的发展变迁,从最早报应主义的同态复仇,刑事古典法学派认为犯罪人是由自由意志决定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犯和成年犯几乎一致对待。到后来的矫正主义,实证法学派认为犯罪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都有其原因,对低龄未成年犯应采取以教育手段代替刑事处罚,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相区别,再到近代的保护–惩罚二元论,对于未成年人应当是保护和惩罚并重,被害人理论的发展引发了对“犯罪行为中心主义”的思考。为了应对低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首先还是应当坚持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不仅是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也要对其进行平等地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其次建立相对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规则”,由最高检察院根据个案核准是否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判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人是否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In recent years, a number of violent crimes committed by young minors have attracted strong attention from public opinion. The people’s support for the concept of retributivism is due to the lack of legal perspective of juvenile victims and the people’s inner security needs need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and the modesty of criminal law should be ensured behind the revision of the law. Various views on the minimum criminal age can be sorted out from the theoretical level.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different theories, from the homomorphic revenge of the earliest retributionist, the 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al law believes that criminals decide whether to commit crimes by free will, and juvenile offenders and adult offenders are treated almost the same. In the later correctionalism, the positivist school of the law believed that crime, like other natural phenomena, had its own causes, that juvenile offenders should be replaced with criminal punishment by educational means, and that juvenile offenders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from adult offenders. In the modern protection-punishment dualism, both protection and punishment should be placed on minors. The development of victim theory has triggered the thinking of “crime behavior centralism”.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that young minors do not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because they have not reached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irst of all,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not only to protect minor victims, but also to provide equal protection for minor victims to avoid secondary injuries. Secondly, a relatively certain age system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an be established, which can draw on the “malicious age supplement rule” of the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can approve whether to initiate a lawsuit on a case-by-case basis, and the People’s Court can judge whether a criminal who has not reached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has the capacity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下载PDF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与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关联性研究 被引量:9
9
作者 王震 沙云飞 顾静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52-160,共9页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划定老年犯罪人年龄界限的基础,这种选择和传统、人口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而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问题,不仅仅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也是刑事政策以及社会政策等多方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两者...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划定老年犯罪人年龄界限的基础,这种选择和传统、人口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而刑事责任年龄的上限问题,不仅仅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也是刑事政策以及社会政策等多方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达到最好的契合,一方面应考虑老年人的自身状况,另一方面应考量刑事法律的社会效果,以确定相对理想的刑事责任年龄上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 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 关联性
下载PDF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否定论 被引量:12
10
作者 徐久生 徐隽颖 《当代青年研究》 CSSCI 2020年第2期112-120,共9页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命题无法证明,由此可以否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的合理性依据。从我国历史与近代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调整年龄节点的主张从未停止,援用的理由相差无几,经历过多次变动与论证后延续至今,具备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践的合理性与稳定性。从我国的义务教育设置与年龄之间的对应关系出发,刑事责任年龄确定的基准点应以义务教育的结束为合理节点,采取“从高到低”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逻辑。综合上述理由,兼顾少年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导向,最终得出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合理,不需降低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低龄化 低龄犯罪人
下载PDF
从青少年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看澳门刑事责任年龄改革 被引量:6
11
作者 黄成荣 郑汉光 +1 位作者 梁成安 马勤 《青年探索》 2010年第4期24-32,共9页
为了探讨澳门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需要及方向,在参考了一些西方测量身心发展及道德判断的最具代表性工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来了解澳门青少年于不同年龄水平下的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的情况。结果发现:澳门10岁以下的儿童进入青春期时,... 为了探讨澳门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需要及方向,在参考了一些西方测量身心发展及道德判断的最具代表性工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来了解澳门青少年于不同年龄水平下的心智发展及道德判断能力的情况。结果发现:澳门10岁以下的儿童进入青春期时,品德操守方面有显著下降的情况,但当他们到达14岁左右,个人品德操守趋向成熟,急速下降情况停滞,而且趋于平稳。而其道德判断能力则表现为随着年龄有显著上升的趋势,直至14岁左右;在14岁以后,他们的此项能力一般处于较高水平。这些随着年龄而变化的趋势,主要是呈直线发展的,至14岁渐趋平稳。由此而言,14岁似乎是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的分水岭,澳门政府可考虑以此为刑事责任年龄改革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 心智发展 道德判断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澳门
下载PDF
论新刑法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适用 被引量:20
12
作者 阮方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2期129-134,共6页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条件从原来明文规定的5种犯罪修改规定为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但在对刑法条文进行... 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条件从原来明文规定的5种犯罪修改规定为8种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但在对刑法条文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可以发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并非只对该8种罪名负刑事责任。其中,第一,关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包括:(1)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2)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使故意杀人成为特定犯罪的结果加重犯。第二,关于强奸罪,应当包括奸淫幼女罪。第三,关于抢劫罪,应当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关于贩毒罪,则不能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刑事责任 年龄
下载PDF
如何正确看待法医骨龄和刑事责任年龄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鹏 朱广友 +2 位作者 王新蕾 范利华 夏文涛 《中国司法鉴定》 2008年第3期50-53,共4页
骨龄又叫骨骼测定年龄,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某一个体的"生活年龄",二者所代表的含义不同,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司法机关直接利用骨龄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判案时常引发不小争议。故此,实现"... 骨龄又叫骨骼测定年龄,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某一个体的"生活年龄",二者所代表的含义不同,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司法机关直接利用骨龄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判案时常引发不小争议。故此,实现"骨龄"推断到"生活年龄"推断是法医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本文分析了二者的差异及原因,并呼吁尽快出台综合评定其个体"生活年龄"的全新标准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骨龄 生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差异
下载PDF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被引量:87
14
作者 林清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1期28-34,共7页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治标不治本。刑罚对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并不具有多大的效用,只会适得其反,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不利于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刑罚
下载PDF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解读 被引量:29
15
作者 林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7,共7页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形成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下的未成年刑事责任决议》,明确提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限制为14岁,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低限为18岁,在刑罚处遇方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不得判处死刑等,决议反映了新的理念,反映了刑事科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主流价值取向,可能成为官方改革、修订法案的重要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制裁
下载PDF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 被引量:58
16
作者 张拓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2期52-58,共7页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刚性制度 弹性理念 弹性制度
下载PDF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39
17
作者 王登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74-89,共16页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是立法层面的一个问题,关系到规范性评价和刑罚作用等方面,虽有较强的综合性但不复杂。只要承认任何人都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承认被害人比加害人更值得保护,承认当前已满12周岁不满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应否降低,是立法层面的一个问题,关系到规范性评价和刑罚作用等方面,虽有较强的综合性但不复杂。只要承认任何人都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承认被害人比加害人更值得保护,承认当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低于1979年已满14周岁的人,就会发现一味反对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显得偏执。对因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措施无用武之地,家庭管教基本无效、收容教养适用太少、工读学校日渐式微,现有的处理机制聊胜于无,呼唤着立法的变革。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观点颇有市场,却不符合当前的我国国情,并不可取。若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行负刑事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有利于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可以有力地威慑相关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从而保障未成年人整体福利,符合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这是修正法的滞后性的现实需要,符合且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下载PDF
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问题研究——兼论将“强制教养”纳入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被引量:19
18
作者 张文秀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6年第5期207-217,共11页
当前,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施暴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置人们争议不断,理论界更是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该降低还是该提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有的学者则提出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当前,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施暴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置人们争议不断,理论界更是对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该降低还是该提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有的学者则提出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但是,纵观古今中外,对少年犯的处置逐步向宽和发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恶意补足年龄原则都与世界趋势、我国历史发展趋势、刑法谦抑性等相悖。因此,不宜降低,也不宜提高,但是可以研究探讨配套机制。未成年犯的处置应贯穿"管"与"教"两方面内容,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应是一个纳入司法程序的制度体系。该文提出将"强制教养"程序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从程序法的角度使对少年犯的处置更符合法治精神,更能解决现实存在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年龄范围 年龄下限 强制教养
下载PDF
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反思及对策 被引量:7
19
作者 张勇 王丽珂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2期55-63,共9页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 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频发,引起了学界关于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无论是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充年龄规则,还是建立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观点,均存在不足之处。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要求、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质表现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角度,都应维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涉罪问题,应当以教育、矫治和帮教为主,建立健全亲职教育制度、综合处遇措施和收容教养制度,构建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的综合治理对策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低龄未成年人 恶意补足 综合处遇
下载PDF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基于相关国际准则的分析 被引量:9
20
作者 盛长富 许春霞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105-112,共8页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具有重大价值,应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共同决定。基于此,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准则,对其作出了系统性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应降低完全负刑事...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具有重大价值,应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共同决定。基于此,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国际准则,对其作出了系统性的明确规定。我国不应降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进一步分别提高并细化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无期徒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权利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国际准则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